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9-09-23 |
一、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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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限制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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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淘汰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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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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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说明 为进一步加大本市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有效指导各区、集团公司开展产业结构调整工作,市经信委组织相关单位联合制定了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2018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
本《负面清单》涉及电力、化工、电子、钢铁、有色、建材、医药、机械、轻工、纺织、印刷、船舶、电信等15个行业,共536项内容(淘汰类337项、限制类199项),可作为相关单位开展结构调整、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实施差别电价政策、淘汰落后产能的主要依据.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编制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上海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差别电价实施管理办法》等. 2.限制或淘汰期限.条目后括号内年份为限制或淘汰期限,如 (2021年) 是指 应于 2021年底前限制或淘汰 ,未标年份的应立即限制或淘汰. 3.调整措施.1)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的企业、工艺、装备、产品等以及环境污染违法情况的,按规定实施差别电价政策;
2)对《负面清单》中所列淘汰类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产品,应按规定期限淘汰,届时一律不得生产、销售、使用和转移.如企业未按规定实施整改,相关信息将记入该企业信用档案,提供给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4.条目说明.1)本市已公布的相关目录与《负面清单》不一致的,以《负面清单》为准.对已列入国家相关目录但本《负面清单》未包含的项目,仍严格进行限制或淘汰.2)本《负面清单》部分条目涉及到的相关标准均未注实施日期,其标准以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为准;
3)国家已颁布产品能效限定值标准但本《负面清单》未涉及的,仍严格按照限制类条目执行;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行政部门文件对相关生产工艺、装备、产品另有规定且标准高于本《负面清单》的,从其规定;
5)本《负面清单》所涉标准高于国家相关标准的,在本市范围内以本《负面清单》为准.
二、限制类清单
一、电力 中温中压的热电联产机组(资源综合利用、生物质能和采用背压型热电联产、热电冷多联产、30万千瓦及以上的热电联产机组、余热利用机组除外)
二、化工
1、30万吨/年以下羰基合成法醋酸
2、规模小于30万吨/年的乙烯氧氯化法聚氯乙烯
3、30万吨/年以下硫磺制酸
4、500吨/年及以上1000吨/年以下溶剂型涂料生产总装置(鼓励类的涂料品种和生产工艺除外)
5、60万吨/年以下对二甲苯生产装置
6、氟氯烷、氟树脂生产企业
7、二硫化碳生产装置单套规模低于2万吨/年或总规模低于5万吨/年
8、硫酸法钛白粉、铅铬黄、含异氰脲酸三缩水甘油酯(TGIC)的粉末涂料生产装置
9、100万吨/年以下对苯二甲酸(PTA)生产装置
10、26万吨/年以下丙烯腈生产装置
11、60万吨/年以下乙烯裂解装置
12、5万吨/年以下醋酸乙烯生产装置
13、间歇焦炭法二硫化碳工艺
三、电子信息
1、4英寸硅晶圆制造
2、分立元器件生产(IGBT、MOSFET等除外)
四、钢铁
1、18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
2、有效容积400立方米以上,12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
1200立方米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煤粉喷吹装置、除尘装置、余压发电装置,能源消耗大于430公斤标煤/吨(电按等价值)、新水耗量大于1.5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炼铁高炉
3、公称容量100吨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煤气回收、除尘装置、新水耗量大于1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炼钢转炉
4、公称容量100吨(合金钢50吨)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烟尘回收装置,能源消耗大于70公斤标煤/吨(电按当量值)、新水耗量大于1.5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电炉
5、1500毫米以下热轧带钢(不含特殊钢)生产线
6、30万吨/年以上35万吨/年及以下热镀锌板卷生产线
7、含铬质耐火材料
8、普通功率和高功率石墨电极压型设备、焙烧设备和生产线
9、直径600毫米以下或2万吨/年以下的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线
10、8万吨/年以下预焙阳极(炭块)、2万吨/年以下普通阴极炭块、4万吨/年以下炭电极生产线
11、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6.0米、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5.5米,100万吨/年以下焦化生产线
12、冷却循环水系统管式喷淋冷却装备
13、冷却循环水系统重力式无阀过滤器
14、高炉煤气湿法除尘工艺
15、轧钢加热炉炉底梁水冷技术
16、100万吨/年以下球团回转窑及带式焙烧机
五、有色金属
1、单系列10万吨/年规模以下粗铜冶炼生产线
2、铅冶炼生产线(单系列5万吨/年规模及以上,不新增产能的技改和环保改造生产线除外)
3、再生铅生产线
4、其他有色金属冶炼生产线
六、建材
1、建筑陶瓷砖生产线
2、18万立方米/年以下加气混凝土生产企业
3、200万米/年及以下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离心桩生产线
4、单线产能低于300万平方米/年(厚度以1.2mm为基准)高分子防水卷材(PVC、TPO)生产线
5、单线产能低于1000万平方米/年(厚度以1.5mm为基准)改性沥青类(含自粘)防水卷材生产线
6、单窑规模5万吨/年及以下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法粗纱拉丝生产线(单丝直径>
9微米)
7、中碱玻璃球生产线、铂金坩埚球法拉丝玻璃纤维生产线
8、玻璃纤维行业细纱拉丝生产线(单丝直径≤9微米)单窑规模小于30000吨/年
9、岩棉项目总规模低于6万吨/年或单线规模低于3万吨/年;
10000吨/年以下玻璃棉制品生产线
10、砖瓦生产线(资源综合利用除外)
11、用圆盘锯生产工艺的石材加工生产线
12、单条水泥粉磨生产线年生产能力低于60万吨
13、定长缠绕工艺生产的玻璃纤维增强夹砂管
14、水泥基无机建筑保温砂浆
15、石英砂干法加工工艺
七、医药
1、维生素C、维生素B
1、维生素B
2、维生素B12 (综合利用除外)、维生素E原料生产装置
2、青霉素原料生产装置
3、药用丁基橡胶塞、二步法生产输液用塑料瓶生产装置
4、1亿支/年以下一次性注射器生产装置
5、兽用粉剂/散剂/预混剂生产线(持有新兽药证书的品种和自动化密闭式高效率混合生产工艺除外)
6、化学原料药制造(集团内自主配套、化学原料药的研发、中试及专业园区内除外)
八、机械
1、2臂及以下凿岩台车制造
2、3立方米及以下小矿车制造
3、直径2.5米及以下绞车制造
4、直径3.5米及以下矿井提升机制造
5、40平方米及以下筛分机制造
6、直径700毫米及以下旋流器制造
7、800千瓦及以下采煤机制造
8、斗容3.5立方米及以下矿用挖掘机制造
9、矿用搅拌、浓缩、过滤设备(加压式除外)制造
10、30万千瓦及以下常规燃煤火力发电设备制造(综合利用、热电联产机组除外)
11、8.8级以下普通低档标准紧固件制造
12、驱动电动机功率560千瓦及以下、额定排气压力1.25兆帕及以下,一般用固定的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制造
13、56英寸及以下单级中开泵制造
14、35kv S7及以下系列变压器
15、热处理后碱性氧化发黑工艺(工业园区内)
16、铸铁低于5,000吨/年;
铸钢低于4,000吨/年;
铝合金低于1,200吨/年;
铜合金低于600吨/年的生产企业
17、工业园区外的热处理、铸造、锻造、电镀生产工艺(在线加工企业生产点除外)
18、铸造冲天炉
19、弧焊变压器
20、含铅和含镉钎料
21、手动燃气锻造炉
九、轻工
1、单线产能小于1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刨花板、高中密度纤维板生产装置
2、3万立方米/年及以下的胶合板和细木工板生产线
3、生产能力小于24000瓶/时的啤酒灌装生产线
4、5万吨/年以下味精生产装置
5、以含氢氯氟烃(HCFCs)为发泡剂的聚氨酯泡沫塑料生产线、连续挤出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生产线
6、采用直接电阻加热方式的注塑机、挤出机(PVC-U除外)
7、PVC、NBR塑胶手套(劳防手套、PE手套除外)
8、玻璃熔窑熔化面积≤40O(高档玻璃除外)的玻璃窑炉
9、单色金属板胶印机
10、棉花(籽棉)加工
11、工业区外添汞产品生产装置
12、小于1000吨/年太阳能级硅棒项目,太阳能光伏小于5000万片/年硅片项目
13、年产30万吨以下化学木浆、年产10万吨以下化学机械木浆、年产10万吨以下化学竹浆、年产1万吨以上5万吨以下非木浆生产线
14、槽式洗浆机
15、地池浆制浆工艺(宣纸除外)
16、造纸行业侧压浓缩机
17、年产1万吨以下连续纺粘胶长丝;
年产8万吨以下粘胶短纤维
18、锂离子电池年产能低于1亿瓦时;
正极材料、负极材料或电解液年产能低于2000吨;
隔膜年产能低于2000万平方米;
电解质年产能低于500吨
19、鞋和箱包制造领域有害物质超标的胶粘工艺
十、纺织
1、粘胶板框式过滤机
2、入纬率小于600米/分钟的剑杆织机,入纬率小于700米/分钟的喷气织机
3、单线年产能10万吨以上、20万吨以下的常规聚酯(PET)连续聚合生产装置
4、半连续纺粘胶长丝生产线
5、间歇式氨纶聚合生产装置
6、绞纱染色工艺
7、绳状染色机
8、箱式绞纱染色机
9、喷射绞纱染色机
10、1:10以上的管式高温高压溢喷染色机
11、74型退煮漂联合机
12、敞开式平洗槽 十
一、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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