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9-07-17 |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公布) 第十条 企业法人只准使用一个名称.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注册的名称由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经核准登记注册后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应当在合同、章程审批之前,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行政法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2012年国务院令第628号修订) 第四条 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者驳回企业名称登记申请,监督管理企业名称的使用,保护企业名称专用权.登记主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保留 公司(含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正)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
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 第四条第一款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由其登记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