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2019-07-17

2)响应供应商的有效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响应供应商的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开标),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开标),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经谈判小组核对后退回;

6)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7)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谈判文件要求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注:以上资料原件在成交后签订合同前须带原件给采购人核对. 8.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9. 证明谈判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9.1 谈判标的制造商授权文件;

9.2原产地证明和商检局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

9.3谈判标的技术性能条件说明和有关资料,包括产品技术性能说明(中文)、检测措施及图片、系统设备技术措施简介、设计图纸等相关证明文件.

四、谈判报价要求 10. 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响应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视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11. 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所需货物的制造或组织、运输、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

五、谈判保证金 12. 谈判保证金的数额和交纳形式 12.1本项目谈判保证金为$11700.00元(人民币壹万壹仟柒佰元整). 12.2响应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谈判保证金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12.3谈判保证金交纳形式: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谈判保证金交纳凭证应注明采购项目的编号). 接受谈判保证金的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潮州市分行 户名: 潮州市正得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944005010000423999 采购代理机构不直接接受现金. 谈判保证金交纳时间:2016年8月5日17:00前(以当天17:00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的银行帐户为准). 12.4 凡未按规定交纳谈判保证金的,其谈判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 12.5 如无质疑或投诉,未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2.6 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书面通知为准). 12.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谈判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谈判文件规定,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4)成交供应商因本身原因提出放弃的;

5)供应商在成交后未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缴交成交服务费的;

6)供应商相互串通,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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