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9-07-17 |
(一)"对水路运输市场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为: "1.水路运输企业是否符合下列要求:(1)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2)有符合规定的船舶,并且自有船舶运力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
(3)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其中申请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有可行的航线营运计划;
(4)有与其申请的经营范围和船舶运力相适应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5)与其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占全部船员的比例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
(6)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是否超越许可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9)是否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经营的行为. 2. 经营内河普通货物运输业务的个人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个体工商户;
(2)符合规定的营运船舶;
(3)船舶吨位不超过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自有船舶;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是否超越许可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7)是否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经营的行为. 3. 水路运输经营者投入运营的船舶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1)与经营者的经营范围相适应;
(2)取得有效的船舶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检验证书,以及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证明船舶符合安全与防污染和入级检验要求的其他证书;
(3)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船型技术标准和船龄的要求;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对水路运输辅助业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为: "船舶管理等辅助业务经营企业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1)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2)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与其申请管理的船舶种类相适应的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
(3)有与其申请管理的船舶运力相适应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辅助业代理企业设立登记后是否按照规定备案;
(6)开展经营活动是否按照规订立书面合同,是否存在强行代理等违法行为."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2.《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 3.《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 由于本项抽查内容所依据条款较多,因此未具体列入.
10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对港口监督检查 1.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建立情况;
2.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情况;
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情况;
4.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5.港口企业执行与遵守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备案情况;
6.应急撤离及消防通道畅通情况;
7.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设施、标识是否符合规范;
8.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港口危险货物封闭式管理情况;
10.设置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符合规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1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情况;
12.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13.安全培训教育;
14.警示标识;
1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6.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7.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8.安全例会制度;
19.岗位操作安全规程;
20.安全管理台账;
21.安全防护措施;
22.现场是否有事故应急排放或处理设施;
23.设备的安全附件定期校验情况;
24.作业人员是否持证,对岗位的熟知程度."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