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9-07-17
"e租宝""芝麻金融"网络平台 受损集资参与人核实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为核实"e租宝""芝麻金融"网络平台集资的全国受损集资参与人(以下简称参与人)的投资情况,结合赃款赃物追缴情况确定案款返款比例.

同时,为避免参与人路途奔波,切实提高核实登记工作效率,确保及时准确发还案款,最大限度保障参与人权益,全国同步启动核实登记工作.为方便参与人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现将我区开展核实登记工作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核实登记时间 核实登记期限自2019年 7月 2日至2019年 8月30日(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00;

下午:14:30――17:00),全国同步启动、开展现场核实登记工作.

二、核实登记地点 黑龙江省伊春市带岭区顺发路22号人民办事中心处非办(一层东侧).

三、核实登记范围

(一)带岭区户籍或铁力市朗乡镇户籍的参与人.

(二)在带岭区或铁力市朗乡镇居住一年以上(以下简称经常居住地)的参与人.

四、核实登记流程 核实登记流程包括预约排号、核实登记信息、信息确认签字等环节.确有证据证明集资信息和审计信息不一致的,将通过平台提交证据至第三方审计机构进一步复核.参与人应听从核实点现场工作人员指挥,按照流程参与核实登记.

五、携带材料

(一)身份信息材料 1.参与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如使用非身份证平台注册的,提供所使用的证件原件;

经常居住地参与人提供能够证明其为经常居住地参与人的证明材料(如工作证、居住证、社保卡、近半年纳税证明等). 2.参与人本人不能参加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除提供上款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等材料. 3.参与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所需提供的材料除第一款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户口簿或监护证明等能够证明双方法定代理人身份关系材料的原件. 4.参与人已经死亡的,由其继承权利人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证明继承权的公证文书(法院生效判决)或有继承权的身份关系证明等材料进行核实登记.核实点以继承权利人身份证号码为依据开立电子账户,案款返还至该电子账户内.集资参与人有多名继承权利人的,登记第一个到核实点进行核实登记的继承权利人的身份证号码,各继承权利人之间对返还案款的分配问题由各继承权利人自行解决.

(二)集资信息材料 携带参与人集资合同、银行交易明细或者收款收据等证明充值、提现金额的材料办理核实登记手续.

(三)收款信息材料 录入案款发还入账方式时,可选择"同意持本人身份证件到银行领取案款"或"提供个人账户"两种方式,选择"提供个人账户"方式,需提供:参与人名下的银行卡及银行卡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网点的相应信息,如提供的信息有误或账户状态异常,案款将无法到账(不建议选择此种方式);

建议选择"同意持本人身份证件到银行领取案款"方式,该方式将为其开立工商银行电子专户,案款发放后,参与人预留手机号码将收到案款成功发放短信提示,之后持本人身份证件到工行任意网点激活账户,即可领取案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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