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 2019-07-17 |
2、发生费用一方将扣除限额内的广告宣传费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关联企业,关联企业扣除不受限额限制.
3、上述政策执行期间为: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6、转让财产收入按主营项目(业务)确定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名称: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 核心内容: 就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进行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1、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能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2、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
7、2011年通过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公益性捐赠可税前扣除 文件名称:关于确认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2011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发文机关: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文号:财税[2012]47号 核心内容: 明确企业或个人2011年度通过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8、受托代理销售二手车不征收增值税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文件名称:关于二手车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3号 核心内容: 对二手车经营业务的增值税政策进行明确,自2012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
1、收购二手车时将其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销售时应征收增值税.
2、代理销售二手车同理于代购,判定纳税人开展的该类业务是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还是属于代理服务业征收营业税,应按照财税字[1994]026号相关规定确定征税原则.
9、同一省范围内的总分机构可以申请由总机构汇总缴纳消费税 文件名称:关于消费税纳税人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消费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机关: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文号:财税【2012】42号 核心内容: 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10、第二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公布 文件名称:关于属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第二批)的公告 关于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第二批)的公告 发文机关: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文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2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26号 核心内容: 公布了《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车型目录(第二批)》、《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 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第二批)》. 对节约能源的车辆,减半征收车船税;
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辆,免征车船税.
11、民间资本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程序简化 文件名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文号:汇发[2012]33号 核心内容: 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境外投资,自2012年7月1日起,简化所涉外汇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