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 2019-07-17 |
1、境内企业已汇出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差额部分的对外直接投资资金,经所在地外汇局登记后,可以直接汇回境内,无需办理减资、撤资登记手续.
2、允许境内企业使用境内外汇贷款进行境外放款,取消境外放款资金购付汇及汇回入账核准.
3、境内企业为境外投资企业境外融资提供对外担保时,允许境内个人作为共同担保人.
12、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申报条件明确 文件名称: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发文文号:工信厅联企业〔2012〕122号 核心内容: 对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具体要求进行明确,包括:
1、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范围;
2、专项资金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