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9-07-17 |
4 土壤 现状监测结果表明,各监测因子均可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中二级或一级标准要求,说明项目所在地土壤环境现状良好. 满足
5 声环境 现状监测结果表明,东、南、西、北厂界4个测点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限值要求.表明建设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较好. 满足 环境质量底线分析见表1.3-2. 表1.3-2 环境质量底线分析 序号 项目 内容 是否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1 废气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经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经预测分析,各污染物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对区域环境容量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与环境容量相容 满足
2 废水 本项目猪尿、猪舍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等经黑膜沼气池处理后沼液部分回用于粪污储存池冲洗,部分作为农肥综合利用,不会造成区域水环境质量的下降 满足
3 土壤和地下水 本项目整个生产场所全部采取防渗处理,不会造成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问题 满足
4 噪声 本项目噪声排放不会造成区域声环境质量的下降 满足 所以,建设项目排污量对环境容量的影响很小,不会改变区域的环境功能类别. 资源利用上线分析 供水:本项目新鲜水用量为144205.4t/a,取自地下水,区域地下水水质良好,水量丰富,可以供本项目需要. 供电:本项目用电量约400万kwh/a,由区域供电系统提供. 与大气防护距离要求的相符性 经计算,本项目不设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 全厂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以厂界为执行边界的100m范围. 根据HJ/T81-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的规定 场界与禁建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城市和城市居民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0m . 因此,最终确定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以厂区边界向外的500m范围.经调查,上述防护距离范围内主要是一般农地区,无居民点等敏感目标,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城市和城市居民区等禁建区.因此,项目无组织排放源距离可满足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 选址合理性 项目用地性质属于一般农地区,不占用基本农田.项目选址不涉及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等、其他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等;
未占用城市和城镇居民区等用地;
周围1000m范围内无种畜禽场;
周围200m范围内无距离动物诊疗场所;
项目周围3000m范围内无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场所;
项目东南侧的王庄村离本项目厂界约501.67m,南侧蒋王庄离本项目厂界约559.29m,西南侧伊庄镇离本项目厂界约502.14m.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禁养区为房亭河,本项目距离其二级禁养区最近距离为7.5km,不在铜山区禁养区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