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9-07-17 |
2、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属于自行车制造【C3761】,经查阅,本项目所用生产设备、原辅材料及产品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苏经信产业 [2013]183号文)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
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年本)》(苏政办发[2015]118号)中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
不属于《无锡市制造业转型发展指导目录》(2012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
不属于《无锡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2008年本)》中的鼓励类、禁止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项目;
不属于《无锡市新吴区转型发展投资指导目录》(锡新管经发[2013]56号)中鼓励类投资项目,为允许类.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经查阅,本项目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的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
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苏国土资发[2013]323号)中的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土地政策.
3、规划相容性 本项目位于无锡高新区C区C-48号地块内第2栋标房与第21栋标房,根据土地证(锡新国用(2013)字第1216号),该地块属于工业用地,具备污染集中控制条件,其选址是可行的.本项目租赁无锡后宅经济发展总公司约26570平方米厂房生产,已取得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投资项目联系(受理)单(编号:3202170817103),故本项目符合用地要求.
4、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梅花港COD、BOD5和TN监测值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的要求,其余各监测因子监测值均达到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的要求.声环境质量状况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
5、污染物达标排放 本项目针对污染物排放特点,采取了较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基本达标排放.污染物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具体如下: (1)废气 本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油烟排放量0.0495t/a、排放浓度1.875mg/m
3、排放速率0.0375kg/h,能满足《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餐饮企业标准:排放油烟浓度≤2.0mg/m3,净化率≥75%. (2)废水 本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接入梅村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出水达《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