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 2019-07-17 |
(九)加强散煤治理.严格落实《连云港市 无煤区 建设工作方案》(连大气办〔2016〕21号),禁止在 无煤区 内销售煤炭, 无煤区 外限制销售和使用灰分大于等于15%、硫分大于等于0.6%的散煤.强化煤炭质量监控,对重点煤炭经营业主和重点用煤企业煤质进行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开.对于销售和使用劣质煤炭的企业和单位,要依法限期整改,并进行处罚,确保 无煤区 外无违法销售、加工和使用劣质煤炭的行为.对粮食烘干等民用散煤行业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使用非煤清洁能源替代民用散煤,通过政策补偿和实施差别电价等政策,逐步推行天然气、电力及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形成多途径、多渠道减少民用燃煤使用的格局.(由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等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协调小组,审议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和年度自查报告,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项,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国土局、建设局、财政局、质监局、统计局等领导为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
(二)强化推进落实.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要对照本地区煤炭消费总量削减任务,建立协调落实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和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并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重点单位.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煤炭消费削减任务落实到位.2017年4月底前,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将实施方案上报协调小组办公室;
每年3月底前,上报本年度煤炭消费总量削减年度计划和上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煤炭减量工作任务.
(三)实施综合考评.协调小组办公室于每年4月底前,完成各地煤炭消费总量考核工作,相关考核结果报市委、市政府,通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并向社会公布.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暂缓审批其各类新建、扩建、改建耗煤项目.对上一年度未完成的减量目标,继续纳入下一年度进行目标考核.
(四)完善配套政策.制定范围更广、标准更高的淘汰落后产能和压缩过剩产能政策,实施发电机组绿色调度、环保电价、财税支持、差别化排污收费等政策,鼓励燃煤机组实施达到燃气轮机排放水平改造.强化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专项奖励资金政策,落实高效锅炉优惠政策,加快推进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改造.
四、任务分解表 综合考虑各县区、开发园区煤炭消费基数、产业结构布局和经济发展阶段等差异,按照区别对待、共同承担原则,确定各地区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各地区要按照年度总量不高于控制任务、削减总量不低于削减任务的要求,全面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 附件:1.连云港市2017―2020年减煤计划 2.削减煤炭消费量重点工作分工表 3.削减煤炭消费量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附件1 连云港市2017―2020年减煤计划 地区/企业 2017年削减量 2018年削减量 2019年削减量 2020年削减量 东海县 0.7 0.6 0.6 0.5 灌云县 0.5 0.5 0.5 0.3 灌南县 1.7 1.3 1.3 1.1 赣榆区 2.6 2.2 2.2 1.8 海州区 1.2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