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2019-07-17
仅供参考,具体以 谈判文件 为准

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

(一)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序号 货物名称 技术要求 数量 单位

1 空调 壁挂式1.

5匹;

制冷量3500W;

制冷功率1060W;

制热量3850W;

制热功率1150W.

148 台2电视机 液晶电视机;

屏幕尺寸40英寸;

分辨率:1920*1080;

屏幕比例16:9.

90 台3洗衣机 全自动波轮洗衣机;

容量6升或6公斤;

二级能效;

内筒材料不锈钢;

下排水;

电脑式控制方式.

90 个4微波炉 容量20升;

二级能效.

90 台5燃气热水器 10升;

二级能效;

气源天然气;

支持恒温功能;

微电脑式控制方式;

强排式排气方式;

不锈钢面板材质.

95 台 备注:

1、如果在技术参数或配置中标明了品牌或产地,则仅供参考,并非指定,供应商可以选用替代的方案,但这种替代整体上要优于或相当于询价通知书的相关要求.

2、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货物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供应商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该调整须经询价小组审核认可.

(二)商务要求

1、所有货物(包括零部件)须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提交货物的技术参数和配置应与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及其询价响应文件的技术响应表(如果被询价小组接受的话)相一致.若询价通知书及询价响应文件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供应商对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需提供相关技术证明文件(如第三方检测报告或产品彩页或产品使用说明书或厂家官网截图等)予以证明,否则询价小组有权视为不响应. 1.1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技术证明文件中关于同一技术参数的表述与检测报告不一致时,以检测报告为准.

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报货物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强制性要求及环保要求, 2.1空调、电视机必须是最新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清单(非公示稿)范围内的产品.供应商所报空调、电视机的型号必须能在最新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清单(非公示稿)内找到与之完全一致的型号,否则视为不响应.

3、技术支持: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全方位及时而有效的技术支持和服务,负责供货并安装调试摆放完毕. 3.1空调的制冷量、制热量仅作参考,但总体上要满足采购人的使用及国家相应规范要求.所有空调室内机、室外机必须为同一品牌.

4、质保及售后服务: 4.1成交供应商需对所有货物提供至少3年的免费质保服务,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所有质保费用均已包含在总报价中.质保期满后,应提供优先的有偿售后服务及按不高于询价响应文件中清单所报价格供应原厂零配件、易损件等. 4.2成交供应商须设有7*24小时维修服务电话,负责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 4.3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成交供应商需设有专门的售后服务队伍,建立完备的故障响应机制.如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电话响应无法解决,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接报修电话12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解决问题.如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需免费提供替代货物供采购人使用.免费质保期内如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负责免费修复,对于无法修复的情况,成交供应商负责免费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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