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2019-07-17
运城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院教字[2018]X号 毕业论文(设计)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是衡量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

为了规范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目的要求 第一条 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二条 培养并提高学生的计算机应用、绘图、翻译、查阅文献能力;

实验研究能力;

技术经济分析能力;

组织工作能力;

撰写科技论文和技术、学术报告能力;

调查、收集、加工各种信息能力和获取新知识能力. 第三条 培养学生创新意识、严肃认真的治学态度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

第二章 选题 第四条 选题必须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教学基本要求,有利于学生在所学专业知识的基础上能够综合运用所学的知识和技能,能够体现专业综合训练要求,培养独立工作能力. 第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要优先选择科研、生产和社会生活中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提倡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中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第六条 毕业论文(选题)可以由学生在指导教师主导下自己确定,也可由教研室向学生推荐.所有选题都应提交教研室集体讨论通过,由教研室主任签字后方可向学生公布. 第七条 选题原则上是一人一题.文科学生不宜合作撰写论文.理科学生如需共同做一个课题,则必须明确各自独立完成的内容和任务. 第八条 特殊专业学生可以通过音乐会、美术展览等形式替代毕业论文(设计),各学院(系)根据专业特点自行确定,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 指导教师 第九条 根据学生选题方向,由学院(系)统一安排指导教师.鼓励指导教师和学生双向选择,学院(系)负责做好协调和平衡.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9篇. 第十条 指导教师原则上具备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必要时也可从校外聘请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科研或工程技术人员承担指导任务.外聘教师应由本人填写外聘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申报表(见附件15)并提供相关证书,经各学院(系)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行指导教师责任制.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 1.指导学生确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 2.指导学生制定毕业论文(设计)计划,为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写作提供资料线索和方法指导,负责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管理和质量把关. 3.指导学生填写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的各种表格,根据学院(系)的安排参与答辩工作,答辩结束后配合教学管理人员做好毕业论文(设计)资料整理和归档工作. 4.加强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写作过程的思想教育和纪律管理,严把毕业论文(设计)的政治方向关,培养学生严肃的学习态度和严谨的科学作风,防止论文作假和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第四章 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和任务书下达后要认真执行.确因特殊原因需变更者,应提出书面申请,征得指导教师同意,经教研室主任批准. 第十三条 独立完成任务,不弄虚作假,不得抄袭他人成果,否则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以不及格记,并按《运城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文科学生如果撰写理论性论文,必须查阅国内外有关资料,并写出一万字左右的读书卡片或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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