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9-07-18 |
三、该项目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接受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未开工建设,以及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若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六、我局委托隆昌市环境监察执法大队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隆昌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