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9-07-18 |
同时,做好上海市高校团干部派出接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工作的总体安排
(一)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选派条件: 1.参加工作1年以上;
2.从事共青团工作;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具备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能吃苦、有奉献精神;
5.以科级干部为主,可以是校团委或院系团委团干部.
(三)选拔办法: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本校团委按照分配名额,在校内组织报名和考察工作,经学校党委组织人事部门遴选审核后,报团省委.
(四)挂职岗位:县(市、区)团委副书记.各州(市)、县(市、区)团委要会同当地教育部门就挂职干部选派任免等事宜向当地党委组织部门汇报沟通,由组织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履行选派干部的任免程序.
(五)人员安排:团省委会同省教育厅向省委组织部汇报沟通后,先在全省高校系统内安排选派干部,超出及不足人员按照名额分配表进行调剂.
二、选派干部的工作任务
(一)认真了解情况.选派干部要对挂职所在县级团委及其基层组织建设和工作的情况进行扎扎实实的调查研究,摸清区域内各类团组织的基本状况和工作开展情况,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
(二)系统介绍经验.选派干部要结合全团已有的典型经验以及本校的有关经验,向基层团组织进行介绍,并在当地努力培育若干个基层工作典型.
(三)扎实推动工作.选派干部要指导、协调所在县级团委积极推进两新组织、民办院校建立团组织.加强与所在县级团委的沟通交流,并注重利用本校的人才、资源等优势,切实推动当地团的工作全面开展.
(四)积极探索创新.选派干部要积极配合所在县级团委主要负责同志,探索新形势下共青团工作的有效资源配置方式和组织动员机制,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发展后劲.
(五)努力锻炼提高.选派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青年,在全身心投入工作的过程中锤炼作风、经受磨练、增长才干.
三、选派工作的具体规定
(一)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由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
不再从事原岗位工作,只转党、团组织关系,人事、工资关系不变.
(二)原则上不得中断选派干部的挂职工作或对选派干部进行人员调整,确因工作变动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完成挂职任务的,须由派出单位另行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接替,并报团省委学校部备案.
(三)选派干部挂职期间,在原单位的职务予以保留,其职务升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
休假和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挂职期间,符合条件的选派干部可参加公开选拔和本单位的竞争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