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9-07-18

(四)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参加接收单位的考核.挂职期满前,由接收单位做出鉴定,派出单位进行考核.选派干部的考核鉴定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今后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

(五)选派干部的住宿一般采取寝办合一方式,用餐统一安排在机关食堂.派出单位可根据选派干部所到地区的不同类别给予适当生活补助.

(六)选派干部的工作期限为2010年12月至2011年12月.为检验选派干部工作成效,挂职期满时选派干部要与所在县级团委主要负责同志共同向团中央、教育部书面报告工作情况.

(七)各有关高校团委要尽快制定落实方案,确定选派干部人选.于11月29日前将选派干部登记表(附件2)加盖公章一式两份上报团省委学校部,电子版发至[email protected].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积极支持选派干部开展工作.各州(市)、县(市、区)团委,教育部门和各高校要充分认识领会此次选派工作的重要意义,确保完成本地区所分配名额.要抓好选派工作的宣传动员、选拔审核等环节工作,保证选派干部的质量;

协调好选派干部所承担的本职工作,确保选派干部的工作时间和精力投入;

积极统筹各类资源,做好选派干部接收工作,为选派干部开展工作提供保障支持,对选派干部的生活给予必要的关心.

(二)加强对选派干部的教育引导.各高校团委要对选派干部进行培训,教育和引导选派干部强化服务意识,摆正位置,不给基层添麻烦;

珍惜机会,虚心向基层学习,向群众学习,向广大团员青年学习,努力提高工作水平;

扎实工作,多办实事,不自满,不畏难;

自觉遵守纪律,搞好团结协作,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三)抓好对选派工作的协调督导.各州(市)、县(市、区)团委要通过定期巡回督导、召开阶段工作总结会以及建立专题工作网站、QQ群等方式,加强对选派干部的督促和检查,促进选派干部之间的交流,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四)注重对选派工作的宣传.各州(市)、县(市、区)团委,教育部门和各高校要充分运用所属各类媒体和其他宣传渠道,加大对选派工作的宣传.要注重发现、总结优秀选派干部的先进事迹,及时予以宣传报道.要大力推广各地在选派工作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 联系人:吴雪莲 联系

电话:0871-4144830

4143489 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云南省高校系统选派团干部到县级团委对口挂职名额分配表 2.选派干部登记表 共青团云南省委 云南省教育厅 2010年11月19日 附件1: 云南省高校系统选派团干部到县级团委对口挂职 名额分配表 序号 学校名额 挂职地点 省属本科院校

1 云南大学 2人 保山市腾冲县 昭通市巧家县

2 昆明理工大学 2人 保山市龙陵县 丽江市宁蒗县

3 云南师范大学 2人 西双版纳州勐腊县 临沧市永德县

4 云南农业大学 2人 怒江州福贡县 临沧市凤庆县

5 云南民族大学 2人 临沧市耿马县 昭通市大关县

6 云南财经大学 2人 文山州富宁县 昭通市盐津县

7 西南林业大学 2人 德宏州瑞丽市 昭通市永善县

8 昆明医学院 2人 怒江州泸水县 昭通市绥江县

9 云南中医学院 2人 怒江州贡山县 昆明市安宁市

10 云南艺术学院 2人 玉溪市通海县 玉溪市澄江县

11 云南警官学院 2人 临沧市镇康县 昆明市晋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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