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9-07-18 |
第三章 竞争性谈判活动程序 1.组成竞争性谈判小组 竞争性谈判小组组成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由采购人会同赤峰市红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从赤峰市红山区政府采购中心专家库中抽取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专家二名,连同采购人代表组成三人制竞争性谈判小组. 第二种方式: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自行选定包括一名法律专家在内的评审专家二名,连同采购人代表组成三人制竞争性谈判小组. 本次采购竞争性谈判小组组成方式为第一种. 2.制定谈判文件 根据采购人提出的采购要求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由竞争性谈判小组制定本次政府采购项目谈判文件. 3.确定参加谈判供应商 本次采购确定参加竞争性谈判供应商为发布公告的方式. 4.发出谈判文件 供应商可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和赤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fggzy.cn)政府采购栏目下载谈判文件,不再发放纸制谈判文件. 5.澄清或修改 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6.递交响应文件及其他资料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盖章及原件资料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谈判小组拒收. 7.组织谈判 谈判小组在采购人或其委托人主持下进行谈判. (1)谈判小组共同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他资料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及其他资料按无效处理. (2)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或与所有供应商进行一轮或多轮保密谈判. (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样本条款.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后,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4)如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发生变动,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谈判现场可以提交响应承诺书的,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有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因公开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经财政部门批准,改为竞争性谈判方式的,所以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可以为2家). 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6)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8.提交评审报告 谈判小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9.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 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10.公告成交结果 红山区政府采购中心根据采购人最终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名单,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和赤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fggzy.cn)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结果公告包括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