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9-07-18 |
(一)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和谈判文件编号;
(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四)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五)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同时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采购人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样本以及采购标的、品牌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谈判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样本以及采购标的、品牌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2.合同的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第四章 供应商须知 1.适用范围 赤峰市红山区政府采购中心此次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其全部资金已经获得了赤峰市红山区财政局的批准,并计划将这部分资金用于支付此次实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 2.联合体 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谈判、履约保证金 3.1投标人必须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第一包1500.00元;
第二包3000.00元. 3.2投标保证金交纳的方式:2017年11月1日下午16时前投标人以投标单位的基本帐户电汇、转账或网上银行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并于2017年11月1日下午17时前凭保证金交款凭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赤峰市红山区政府采购中心财务人员核实投标保证金到达账户信息,保证金核实到账的,换取 投标保证金收据 ;
(帐号:4001701220000000006254开户行:赤峰市红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财税大厅分社;
单位名称:赤峰市红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如不按上述时间交纳投标保证金并未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3中标后中标人不能或拒绝按询价文件签署采购合同、提供虚假材料或围标、串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3.4报名审核结束后将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复核,如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投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3.5未中标人的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