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9-07-18 |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建房条件
5
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7
第一节 个人建房用地管理
7
第二节 个人建房规划管理
7
第三节 个人建房审批标准
8
第四章 建筑工程规划管理
9
第一节 一般规定
9
第二节 新建个人建房管理
10
第三节 改扩建个人建房管理
12
第四节 拆除重建个人建房管理
13
第五节 临街地段个人建房管理
13
第五章 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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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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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规划目的? 为规范安仁县城中心城区个人建房行为,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建房管理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81号)及郴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的指导意见》(郴办发〔2013〕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规定.
定义 本办法中的个人建房,是指城镇居民在县城中心城区范围内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或农村村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上进行的各类房屋建设活动.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安仁县县城总体规划(2008-2020)》(2012年修改)确定的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包括军山组团、禾市组团、中心组团、清溪组团,规划建设用地面积20.03平方公里.安仁县其他乡镇参照执行. 分区管理 在县城中心城区范围内个人建房实行分级控制制度. 一级控制区:县城总体规划确定为道路 、广场、公园、绿地、河道、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用地范围、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区保护范围以及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确定为拆迁区域或棚户区改造范围.在一级控制区内,禁止个人新建、扩建、拆除重建住房,原有住房暂不拆迁又确属危房的,持房屋鉴定部门危房鉴定结论,可以批准维修加固. 二级控制区:县城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20.03平方公里内一级控制区以外范围.在二级控制区内,除已经批准的政府安置或村庄建房集中联建的区域,其余区域原则上不再安排新的个人建房用地. 分规模管理 个人建房用地按照规模不同,分零散用地和规模用地分别管理,零散用地为用地面积≤1000平方米的地块,规模用地为用地面积>
1000平方米的地块. 分地段管理 个人建房用地按照地段不同,分为临街地段和一般地段.临街地段指个人建房沿城市道路建设的用地,一般地段是指除临街地段以外的其他用地. 分建设内容管理 个人建房用地按照建设内容不同,分新建、改扩建、拆除重建三种情况. 基本原则
1、县城中心城区个人建房管理应按照 有规划覆盖、有审批程序、有设计图、有绿化美化、有奖惩措施 的六有原则,执行 五个必须 规定――即必须要有建设规划管控、必须要有房屋结构设计、必须要有合格的施工主体、必须要有技术指导和管理队伍、必须要有竣工检查验收,实现个人建房建设管理全覆盖;
2、符合安仁县县城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