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目方必须重视环境管理,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并从生产的整个过程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提高利用率,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的产生,达到清洁生产的要求;
同时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转,保证"三废"合标排放.
五、 项目在今后生产过程中,仅限本次批准的生产工艺及生产规模,不准擅自扩建.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以及污染防治措施发生变化,必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主题词:环保 建设项目 审批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