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9-07-18 |
三、支持绿色产业拓宽融资渠道
(九)支持试验区内企业发行绿色企业债券、交易所绿色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主要投向绿色循环低碳发展项目.支持试验区内企业发行中小企业绿色集合债,拓宽绿色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广州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证监局)
(十)支持试验区绿色企业在境外直接上市融资.支持试验区绿色企业在境内中小板、创业板和主板上市以及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广州市政府、省金融办、广东证监局) (十一)鼓励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在试验区设立绿色环保板,为绿色企业提供专业化股权交易及融资服务.(广州市政府、省金融办)
四、稳妥有序探索建设环境权益交易市场 (十二)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在试验区设立广东绿色低碳发展基金,重点投向低碳能源、低碳工业、低碳交通、低碳建筑等低碳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能源、新装备等低碳项目,引导低碳低能耗项目在试验区集聚发展.(省金融办、省环境保护厅、广州市政府) (十三)探索在试验区开展排污权、用能权等产品交易,完善定价机制和交易规则.(广州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金融办)
五、加快发展绿色保险 (十四)鼓励保险资金支持试验区内轨道交通工程、绿色建筑、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绿色产业园区等重点绿色项目和园区建设.鼓励保险机构为试验区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提供增信措施,运用保险手段解决中小绿色企业融资难问题.(广东保监局、省金融办、广州市政府) (十五)探索将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环境污染保险情况,作为获得绿色信贷等金融服务的重要参考,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关注 两高 (高污染、高耗能)目录内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情况.(广东银监局、广东保监局、省环境保护厅、省金融办、广州市政府) (十六)引导保险机构开发针对新能源汽车生产、环保技术提升、生态农业、节能节水等领域的绿色保险产品,为绿色产业发展保驾护航.(广东保监局、省环境保护厅、省金融办、广州市政府) (十七)支持保险机构发展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大病保险等绿色保险业务,为改善居民生活提供保障.(广东保监局、省环境保护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金融办、广州市政府)
六、夯实绿色金融基础设施 (十八)在试验区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发布环保 黑名单 ,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将企业污染排放信息、环境违法违规记录、安全生产、环境污染责任险参保情况等环境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征信系统、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对接平台等信用信息平台.(广州市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安全监管局、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保监局) (十九)打造 绿色支付工程 ,推广应用电子商业汇票、手机支付等绿色支付工具.(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省金融办、广州市政府) (二十)在试验区建立绿色信贷评价机制,明确评价指标设计、流程组织及成果运用,引导金融机构完善与绿色信贷业务相适应的制度框架和内部流程,创新开展绿色信贷业务.(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省金融办、广州市政府) (二十一)鼓励第三方评级机构在试验区内开发绿色企业信用评级产品,推动绿色评级的开展.(广州市政府、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证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