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2019-07-18
永环评〔2018〕127号 关于永州市零陵恒盛炉料有限公司 年产10万吨铝合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永州市零陵恒盛炉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年产10万吨铝合金建设项目环评报告批复的函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年产10万吨铝合金建设项目位于零陵区珠山镇上田村,总投资15000万元(环保投资406.

8万元,占总投资的2.71%),占地面积16200m2,为改建项目,依托原已拆除6300KVA矿热炉建设项目部分已建基础设施.项目以80%再生铝锭和外购20%预处理后的废铝材为原料,拟新建3条铝合金生产线,每条生产线配1台30T蓄热式双室熔炼炉以及配套有连续浇铸线、加料机、堆锭机等生产设备,计划年产Al-Si系铝合金10万吨. 根据环评报告分析结论和零陵区环保局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环评报告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以新带老"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等规定,从环保的角度分析,我局同意项目建设.本批复及有关附件是该项目环保审批的法律文件.自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或改变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必须依法重新报批.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相关政策要求.所选用的设备、原辅材料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质量安全要求,禁止选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落后设备及工艺.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并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应急池,避免因安全问题引发次生环境问题.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2-95)的规定,设置国家环保部统一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具体选址及建设方案需符合规划、建设部门的要求.严格限制项目厂址周边土地使用性质,协助当地政府对项目所在地周边区域进行合理规划,避免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新建学院、医院、住宅等环境敏感项目.公司应根据项目投运后的环境影响实际情况,适时开展该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针对存在的环境问题,进一步强化环保措施,以消除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二)废水污染防治.项目排水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按分质收集处理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及废水处理设施,优化废水处理工艺和规模.厂区内设置初期雨水收集系统,收集处理后尽量回用,后期雨水外排.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设备冷却水、喷淋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回用于场地绿化、清洁,区域管网连通后,进入珠山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非正常工况下废水经事故防范池收集,严禁直排.工程设计应强化对厂区地面硬化,对生产车间、堆场及危废暂存间等及其他辅助生产装置地面作防渗处理,确保厂区污水不对周边环境(特别是地下水)产生污染.

(三)废气污染防治.加强对各类生产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强化设备、管道、传输系统的密闭性,避免"跑、冒、滴、漏". 易产尘工序应布置引风和收除尘设备,并着重注意做好车间通风换气,杜绝风险事故.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建设全封闭式原料库.熔炼废气(含煤气燃烧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后,经"冷却器+旋风+低压脉冲布袋除尘器+格栅式碱液喷淋"处理,25m高排气筒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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