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 2019-07-18 |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巩义市芝田镇官庄村,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12000平方米,总投资:20000万元,环保投资:37万元.主要产品及规模:年产3万吨散装料、2万吨预制件.散装料基本工艺为:原料―破碎―搅拌―包装―成品;
预制件基本工艺为:原料―搅拌―成型―烘干―检验―成品.
二、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2、废气.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1066―2015)排放要求.
3、噪声.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2013修改单标准要求.
(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二氧化硫0.054吨/年、氮氧化物0.189吨/年、化学需氧量0.0576吨/年、氨氮0.0058吨/年.
五、该项目涉及规划、国土、文物保护等部门相关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六、项目建成后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标准执行.
八、建设项目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重新报批.
九、项目自批复之日起5年后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由巩义市芝田环境监察中队负责.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