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9-07-18 |
1 当地住建局申请报告 原件
1 纸质
2 营业执照副本(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复印件
1 纸质
3 原内蒙古建设工程新型建筑材料(产品)登记证 原件
1 纸质 遗失补办不需要提供
九、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018号窗口提交材料.企业申报材料需同时提交当地住建局出具的申请报告.企业申报的附件材料装订规格为A4型纸,采用软封面封底、胶装成册.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要求每页加盖企业公章,复印的公章或印鉴无效.
(二)网上申报:申请办理《登记证》的企业需在网上注册(网站入口:登录"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设科技推广"→推广中心网上办公平台入口),注册成功后按要求上传所需资料并提交审核.
十、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办理程序 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初审包括受理、审查、办结程序: 1.受理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办理建设工程新型建筑材料(产品)登记证. 3.办结 颁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新型建筑材料(产品)登记证》. 十
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无
(二)承诺时限 即办 十
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 无
(二)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无 十
三、结果送达 经现场取件方式送达 十
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符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
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赤峰市松山区临潢大街25号,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018窗口
(二)电话咨询 0476-8282016
(三)网上咨询 十
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赤峰市松山区临潢大街25号,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020窗口
(二)电话监督投诉 1.窗口: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020窗口 2.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总投诉台
电话:0476-8301890
(三)网上监督投诉 十
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赤峰市松山区临潢大街25号,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018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7:30 十
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电子公告显示屏 2.电话查询 0476-8282016 3.网上查询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电子公告显示屏 2.电话查询 0476-8282016 3.网上查询 http://ww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