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 2019-07-18 |
一、企业申请条件及填报材料
(一)企业申请进口贴息资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各项条件,申请进口贴息的技术为自非关联企业引进或产品属一般贸易方式进口,且列入《目录》规定范围.
2、申请进口贴息的技术或产品,属于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的进口技术或完成报关手续的进口产品.进口产品完成报关的日期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
(二)企业填报的材料: 企业除应按照《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填报材料外,再补充要求如下:
1、在贴息资金申请文件中说明本企业近三年有无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引进技术的应说明是否从关联企业引进,企业更名的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证明材料.
2、填报《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附件2)时,应按海关报关单列明的项目逐项填报,不得将相同商品合计填报.申报进口产品的,应在 海关报关单号 栏中准确填写18位海关报关单号.
3、申报进口贴息资金的技术进口额是指通过转让、许可、委托开发、合作开发、技术咨询等方式自非关联企业引进《目录》内技术所支付的技术费金额(不含设备、培训、调试、差旅等费用,不含以年度销售额、利润等为基数按比例支付的技术引进费).付汇凭证上请注明技术引进合同号、技术名称和符合贴息条件的付汇金额.
4、《目录》中对进口产品有技术参数要求的,应在《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 商品技术参数 栏内,填写该产品对应的实际参数,并注明参数在所附材料中的页码.如果企业提交的进口合同中未列明商品技术参数的,需提供产品说明书等相应证明材料.
5、进口铜精矿等有含量要求的资源性产品,应在 商品技术参数 栏内分别注明实际含量,并提供证明材料.
6、属于《目录》中 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 的,如因关税为零无法获得免税证明,可不提交免税证明,但应在申请报告中说明有关情况;
第C74项申报时不需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但需提交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的认定文件.
7、《进口货物报关单》或《付汇凭证》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在填报《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时,应将进口额折算成美元.折算率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13年第12期《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国家外汇管理局
网址:http://www.safe.gov.cn )计算.
二、申报材料的上报与审核
(一)各市、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商务、财政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企业进口贴息材料的审核、汇总工作,并于2014年4月10日前联合行文上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逾期不予受理.(报送材料包括:本市、企业进口贴息资金申请文件、《进口贴息资金汇总表》及其电子数据、以及《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有关材料) 省直企业应于2014年4月10日前将进口贴息申报材料,分别报送省财政厅、省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