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 2019-07-18 |
三、监督检查方式 按照《海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对残疾人办理程序、数据录入、档案材料等进行不定时检查和督促.明确事前培训、事后检查机制.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对残疾证办理工作人员、各残疾评定医院,开展《残疾人证》申办、评定、核发、变更流程及《残疾评定标准》等业务知识培训.
(二)每年对残疾人证办理人员工作情况实行抽检,并适时通报结果.
(三)对已办理《残疾人证》且有实名举报,或匿名举报但线索明确并认定与残疾标准疑似不符的,进行核检.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每年年底前,从当年新领证人员中抽取一定比例,调取纸质档案,核对系统录入内容是否与纸质档案一致.同时进行入户走访,核对所持《残疾人证》内容是否与档案一致,并了解残疾人对残联办证工作的满意程度.
(二)对有实名举报,或匿名举报但线索明确的,县残联在30天内进行核检.上级评定医院需指定医师参与核检,原鉴定医师实行回避.核查结果按信访程序向信访人反馈.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经抽查,办证材料不全的,责令补齐材料.录入信息准确率在95%以下的,责令改正,并扩大抽取范围.工作人员未依规定履行职责,造成后果的,由残联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二)抽查或核查结果与原残疾等级不符或不符合残疾标准的,重新评定、核发或注销《残疾人证》. ?
(三)对拒不接受抽检或核查的持证残疾人,在抽检通知书送达的30天后,暂停其所享受的残疾人优惠扶助政策. ?
(四)对因评定点医院违规评定造成的虚假证件,由卫生行政部门严肃查处,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职权名称:残疾人保障金征收监管 单位:白沙县残疾人联合会
一、征缴对象 在本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各类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
二、征缴原则 各单位应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按差额人数每年以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征缴方式 各单位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方税务部门按属地原则征收.县域内的单位应缴纳的保障金,在当地主管地方税务部门缴纳.
四、计算方法 应缴纳保障金(保留两位小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上年末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度实际安排残疾人人数].
五、征缴流程
1、办理年审手续(3月1日-3月31日):用人单位持年审资料到琼中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办理:
2、审核传递(每年4月1日―6月20日):残疾人就业服务所核实情况,将核定的各单位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传递给同级地方税务部门.
3、申报缴纳(每年7月1日-9月30日):各单位到残疾人就业服务所领取审核意见通知书,按照审核意见中应缴纳的保障金数额,向主管地方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地方税务部门开具税收票据.
4、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进行全额申报;
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按差额部分申报;
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或超过规定比例的单位进行零申报.
六、申报资料 (1)加盖公章及法人印鉴的《海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手册从残疾人就业服务所领取). (2)人社部门出具的单位上年度单位劳动用工年检证明或编制本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