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2019-07-18

(3)单位全体职工上年度1月、6月、12月工资发放会计凭证原件及12月份复印件;

(4)在职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原件及复印件;

(5)残疾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社保部门出具的上年度残疾职工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缴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未安排残疾职工的单位提供以上资料的1-3项,安排有残疾职工的单位还需提供4-6项.

七、情况说明

1、凡涉及下属单位,由主管部门予以通知年审.

2、2015年3月31日(以2015年为例)前未年审的单位,视为未安置残疾人就业,由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根据县统计部门提供的在职职工人数核定其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传递给地税部门并足额征收.

3、未在2015年9月30日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从10月1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4、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纳或者不足额缴纳保障金的单位,由地税部门提供名单.

5、按照省、市、县政府令和有关文件的规定,下列情况不能计为单位(系统)按比例安排残疾人人数: ①根据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和《海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有关规定,2009年以后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中认定残疾人的唯一有效证件.革命伤残军人证、**省工伤保险证、出院证明和残疾人证复印件等,均不能作为认定残疾人的有效证件. ②按比例安排就业对象为:持本县常住户口,男16至59周岁,女16至54周岁,有一定的劳动能力,本人有就业要求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无业残疾人.否则,不能计算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人数. ③不能提供劳动部门签章的残疾职工劳动合同原件(一年以上)及其复印件和上年度年度缴纳残疾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资料的,不能计算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人数. ④经核查,所提供年审资料有虚假伪造的,不能计算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人数. ⑤根据省、市政府令的规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福利性企、事业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和由政府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残疾人,不能计为该单位(系统)按比例安排残疾人人数. ⑥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精神残疾和重度智力残疾者,不能计为该单位(系统)按比例安排残疾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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