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18 |
9、产业政策及规划相符性 (1)产业政策相符性 对照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正本)》,本项目属于其中允许类.经查询,本项目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苏政办发[2013]9号)及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中允许类;
不属于《连云港市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5年本)》(连政办发【2015】13号)中鼓励类、淘汰类和限制类,为允许类. 本项目充分利用原料黄磷燃烧及中和反应余热副产高压蒸汽,实现能源综合利用,响应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拟建项目符合《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管理办法》中的认定条件;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本)》,拟建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可视为允许类. 对照江苏省发展改革委(苏发改能源法【2018】1244号,见附件5),同意本项目建设.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 (2)规划相符性 1)园区概况 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于1995年10月7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以 苏政复【1995】95号 文批准设立的省级开发区.根据东海县经济发展的需要,开发区东区于2006年提出向东扩展,东扩以后规划用地面积共20.7km2.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东区位于县城东侧,规划范围东起欲峰路,南自陇海铁路,西达二四五省道,北至黄海路. 2)功能定位与产业定位 功能定位:优先发展电子、新型材料、专用设备制造等产业;
禁止安排冶金、化工、金属加工等能源消耗量大、污染量大的企业. 本项目为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属于能源综合利用,符合园区的产业定位.本项目与开发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如下表所示. 表1-7 项目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东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相符性一览表 批复要求 本项目相符性分析 明确开发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园区建设须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按照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指导开发区开发建设,走新型工化道路,并按ISO14000标准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努力将开发区建成生态工业开发区.鼓励与扶持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副产品与能源梯级利用,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利用. 本项目为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无污染物产生,可以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优化产业结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产业定位,鼓励发展水晶、硅资源利用和农副产品加工等特色行业,化工项目、还有电镀生产工艺的项目及大气污染严重的项目禁止入内.入区项目须采用国内外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设备及配套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污染防治措施,资源利用率、水重复率均须达到清洁生产国内甚至国际先进水平,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 三同时 制度.禁止引进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恶臭及其他有毒气体的项目,杜绝高污染、高风险和高投入、低产出的项目. 本项目为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不属于东海经济开发区东区禁止,符合园区产业定位. 合理规划开发区布局,加快实施居民搬迁,进一步优化园区规划布局,废气排放量大的企业须布置远离城区的位置,把工业项目可能对居民可能产生的影响减小到最低的程度,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在环评阶段均须充分征求附近居民意见,避免噪声和废气扰民.园区内的居住用地仅保留富华路以南、富辰路以东地块,居住区面积须按规划要求严格控制,不得扩大.制定科学的搬迁方案,区内现有分散居民点须分批及时搬迁,已批准建设的入区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必须立即搬迁,确保居民生活质量不下降. 本项目不涉及搬迁. 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园区生态环境建设,针对区域存在的环境问题,加强环境综合整治,落实重点污染源综合整治方案,对现有废气、废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须实施限期整改.加强园区生态环境建设,落实报告书中关于绿化隔离带、沿河沿路绿化带、生态防护林带、公共绿地等绿化、绿地系统建设规划,建成具有较强生态净化功能和污染监测指示功能的绿化系统.园区周边及居住区与工业区之间须设置宽100m的绿化隔离带. / 加快园区环境保护基础建设:按 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 的要求加快区内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进度,区内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全部接入东海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另建污水处理厂,园区内接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总量不得突破2520t/d,区内各企业产生的污水须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方能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得自设排污口,截污管网一旦建设到位,现有排污口一律取缔.规划并落实 中水 回用的基础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