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2019-07-18

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或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地址和电话分别为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1号,

电话:83203364;

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360号,

电话:34372394.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履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每日按罚款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区分局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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