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9-07-18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政府 衡区政函〔2011〕50号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 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北方工业基地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09〕18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现就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新农保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

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

四是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确定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制定实施意见,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二、目标任务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我区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三、基本制度框架

(一)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新农保,凭户口簿和第二代身份证办理.

(二)基金筹集.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1、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区政府根据国家和省、市调整情况,结合我区财力状况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有能力的乡村企业对其务工的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应给予补贴.

3、政府补贴.中央财政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区鼓励中青年农村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 省、市、区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实行特殊补贴政策.农村重度残疾人参保缴费的,由政府为其每年代缴81元养老保险费.重度残疾人的认定办法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规定执行.

(三)个人账户.国家对每位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利息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同期存款利率,按年度定期公布计息标准,由区农保经办机构统一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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