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9-07-18 |
(四)养老金待遇.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
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统筹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五)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46―59周岁的参保农民,应按年缴费(不缴费者60周岁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45周岁以下的参保农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六)待遇调整.在国家、省、市调整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基础上,根据我区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区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我区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标准.
四、基金管理和监督
(一)基金管理.我区实行与全国统一的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区级管理,随着工作扩大和推开,适时实行市级和省级管理.新农保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按省和衡水市规定执行.
(二)基金监督.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预算、划拨、发放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区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经办机构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相关制度衔接
(一)原来已开展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的乡镇办、村,要在妥善处理老农保基金债权的基础上,做好与新农保制度衔接.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
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新农保制度实施时为界)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的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距领取养老金年龄不足15年的,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
(二)新农保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其他制度的衔接办法,暂按以下规定执行: 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年满60周岁后在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政策制度的人群,在新农保制度实施时,按照只能叠加,不能冲销的原则继续享受原待遇.
六、经办管理服务
(一)强化经办队伍建设.经办队伍建设是农保经办管理的基础,对新农保制度的顺利实施至关重要.要切实加强农保经办机构的能力建设,在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办公场所、设备等方面提供保障.根据农保经办机构所承担职责任务情况,增加区乡农保经办机构的人员编制.各乡镇办劳动保障站要有2名以上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