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2019-09-21
新同事入所指南 您好,欢迎您加入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我们将为您在全新的环境下开始执业提供行政指引,希望我们的帮助可以让您有一个轻松而愉快的开始! 本指南共分安全提示、大成律师事务所员工对外发表言论规定、 大成文书・中文格式 规范性要求、行政各部门职责、新同事需提交的资料及申领门卡、名片、饭卡程序、电话的常用功能使用指南、邮箱、法律法规库及大成全球化法律服务网络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登陆使用指南、文件盖章程序、文印工作指南、大成所VI产品发放规定、大成所规章制度荣誉查询方法及其他服务说明、大成所周边环境介绍、所内设施指南及特别提醒、行政人员联系方式十四个部分.

本指南的电子版本已发布在信息系统新人导航栏目下,并不断更新,以备您随时查阅. 办公室 更新日期:2012年7月31日 目录 安全提示

3 关于严格执行《大成律师事务所员工对外发表言论规定》的通知

4 大成文书・中文格式 规范性要求

8 行政各部门职能

14 新同事需提交的资料及申领门卡、名片、饭卡程序

17 电话的常用功能使用指南

20 邮箱使用指南、法律法规库登陆方法及大成全球化法律服务网络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指引

22 大成律师事务所 盖章/审批 流程简介

26 文印工作指南

32 大成所VI产品、所刊所介发放方法

34 大成所规章制度、荣誉查询方法及其他服务说明

36 大成所交通及周边环境介绍

37 所内公共设施指南及特别提醒

46 行政人员简要职责和联系方式

47 安全提示 欢迎您加入大成律师事务所,为了您能有一个安全放心的办公环境,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协助我们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并舒适的氛围.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请您遵守大厦相关进出规定,以保证您和其他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

(一)、运送物品离开大厦,请至办公室杨柳处开具出门条,加盖公章后在出门时交予门口的保安人员.

(二)、运送物品进入大厦,请提前至办公室杨柳处开具货梯使用单,说明运送物品及数量、运送时间等信息,在运送物品时交予门口的保安人员. 请您遵守大厦和所内禁烟规定.

(一)、所内办公区域及会客区域为禁烟区域,请您遵守相关规定,不要在以上区域吸烟,并请您协助我们劝止客人的吸烟行为.

(二)、如您有吸烟的需求,所内设有吸烟室2个,内有完善的排烟设施,两个吸烟室分别位于12层和15层南侧楼道的西端. 请勿在办公区域内使用微波炉、 热得快 等高危用电器,以防发生火灾等险情. 请您在下班后对充电器、加湿器等用电器及时断电,以免在此期间发生危险. 关于严格执行《大成律师事务所员工对外发表言论规定》的通知 各位律师: 随着大成的发展,大成律师接受各类媒体采访的情况日渐增多.有的律师接受媒体采访对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司法机关及各类判决、对大成客户以及同行其他律师事务所承办的案件随意发表评论,严重影响事务所的声誉,给事务所造成不良影响.近日,大成有一名律师接受媒体采访时,在未做调查核实、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对大成的重要客户阳光保险公司内部事务发表负面评价,被数十家网站广为转载,引起客户单位领导不满,也给服务阳光保险的大成律师造成被动. 为维护大成利益,进一步规范大成员工对外发表言论的行为,事务所第二十八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大成律师事务所员工对外发表言论规定》,对大成员工对外发表言论做出了明确规定:严禁所有大成律师对于同行已经办结的或正在办理的案件,公开发表评价性意见,尤其不能发表负面或变相负面意见和评价,严禁对各级司法机关的裁决、政府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大成客户等发表负面评价意见. 现将《大成律师事务所员工对外发表言论规定》予以公布,希全体律师认真、严格执行. ??? 附:《大成律师事务所员工对外发表言论规定》 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大成律师事务所员工对外发表言论规定 为了实现大成律师事务所(包括全国各分所)(以下简称 事务所 )长期发展战略,打造事务所的优质品牌,对内建立事务所的良好文化氛围,对外树立事务所的良好形象,进一步规范员工的言论和行为,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事务所全体员工,本规范所指事务所员工包括合伙人、计时律师、兼职律师和行政管理人员在内的全体人员. 事务所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严格遵守本规范,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认真维护事务所的品牌和形象. 事务所依法尊重员工的言论自由,但员工公开发表言论必须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本规范,自觉维护党的领导,维护社会稳定. 事务所员工不得公开发表以下言论: 破坏宪法和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言论;

不利于社会稳定的言论;

反对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言论;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言论;

破坏事务所员工之间团结的言论 贬损事务所及员工、客户的言论;

贬损对方代理人和竞争对手的言论. 个人以事务所律师的名义通过各类媒体公开发表以下言论和从事以下活动,必须经事务所管委会审批. 批评或指责党和国家、各级政府的领导人或行业监管部门的负责人;

批评或指责国务院及各级政府、各级部委办,各级法院、各级检察院、军队、或行业监管部门;

批评或指责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或其领导人;

批评或指责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受邀请参与民间修改我国宪法的活动. 事务所管委会认为其他必须经审批的公开发表的言论或重大活动. 以事务所律师的名义通过各类媒体公开发表以下言论和从事以下活动,需要提前两个工作日向事务所管委会报备. 受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媒体的邀请对社会热点问题公开发表评论;

受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媒体的邀请对非自己经办的重大案件公开发表评论;

参与有重大政治影响的社会活动;

事务所管委会认为其他需要报备的公开发表的言论或社会活动. 律师本人可以接受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媒体针对本人承办案件的采访,无需按本规范进行审批和报备,但不得违反第三条规定. 律师对于同行已经办结的或正在办理的案件,不能公开发表评价性意见,尤其不能发表负面或变相负面意见和评价,严禁对各级司法机关的裁决、政府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大成客户等发表负面评价意见. 律师本人接受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媒体采访发表言论时,应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绳,遵守谨慎小心的原则,防止就非本人专业知识和经验所能及的问题公开发表言论.对于媒体拟刊登或播出的本人言论,本人应事先对其准确性与合规性进行审查,防止刊登或播出有误而对事务所及本人产生不良影响. 对于违反本规范的员工,事务所管委会有权对其做出通报批评、限期纠正、劝退、除名处理. 第十一条 本规范经事务所管委会批准之日起生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规范解释权归事务所管委会.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大成文书・中文格式 规范性要求 (2010年8月30日第27次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2010年大成(所制)字第4号 为了加强大成律师事务所业务活动基础建设,加快推进大成文书的规范化、标准化,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和司法部 关于印发《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的通知 (司发通〔2000〕102号)和《民事诉讼常用法律文书格式》、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文书格式标准》以及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

《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试行)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律师行业特点和大成的业务活动实际,提出关于 大成文书・中文格式 的规范性要求(以下简称 本要求 ).

一、适用范围 大成律师事务所内部行文及律师对外出具中文法律文书或其他中文往来文件,均应严格按照本要求执行. 国家级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关中文文书格式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具体要求

(一)文书用纸 文书用纸一般使用的纸张定量为60g/m2-80g/ m2的A4型胶版印刷纸或复印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mm*297mm.纸张白度为85%~90%不透明度≥85%,PH值为7.5-9.5.

(二)页面布局 页面布局通常情况下为:文书纸张方向采用纵向;

文字方向采用水平方向;

页边距设置为:上,2.54cm;

下,2.54cm;

左,3.18cm;

右,3.18cm.

(三)文书封面 文书如需使用封面,一般采用VI系统中 调查报告(中文) 格式封面,详见下图所示:

(四)文书首页 文书如无需使用封面,首页采用VI系统中 信纸模板 ,第二页起采用普通模式,详见下图所示: 首页模式:第二页模式:

(五)文件标题 文件标题采用小2号华文中宋字体,加粗后居中排布.标题过长的,可分为多行;

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六)发文字号(如需设置) 发文字号由事务所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文件标题下空1行,用与正文字号相同的仿宋GB2312字体,居右排布;

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

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 〔〕 括入;

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 第 字.如: 大成法意字〔2010〕1号

(七)主送单位 标题下空l行(如有发文字号,则在发文字号下空1行),左侧顶格用4号GB2312字体标识,回行时仍顶格;

最后一个主送单位名称后标全角冒号.

(八)文件正文 1.正文开头 主送单位名称下1行,首行缩进2字符,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能回行.没有发文字号或不列主送单位的文件,在文件标题之下空1行.文件正文开头须有导语、背景、前提或依据之类的简短交待或背景说明,不得直接列正文小标题,详见下图所示: 2.排版规格 正文视不同报送对象,排版规格不尽相同: (1)向有关国家机关或政府部门报送请示文件时,正文须用3号仿宋GB2312字体,文中如有小标题可用3号仿宋GB2312字体加粗或3号黑体,一般段前、段后间距为0行,行距为固定值27磅;

(2)向普通客户出具法律文书,正文须用4号仿宋GB2312字体,文中如有小标题可用4号仿宋GB2312字体加粗或4号华文中宋字体,一般段前、段后间距为0行,行距为固定值25磅;

(3)出具文字内容较多的文书可采用小4号宋体,文中如有小标题可用小4号宋体加粗或小4号黑体,一般段前、段后间距为0行,行距为固定值22磅;

3.小标题 正文内容结构层次为

一、 、

(一) 、 1. 、 (1) .建议一级标题用黑体加粗,二级用华文中宋加粗,三级用仿宋GB2312(或宋体)加粗,四级同正文.上述标题字号大小与正文相同. 4.附件 正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l行,缩进2字符用与正文相同字体标识 附件 ,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 (1)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如 附件:1.XXXXXX ). (2)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3)附件应与文件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 附件 ,有序号时标识序号. (4)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保持一致.

(九)生效标识、日期 1.需要加盖事务所公章的文件,落款处不署事务所名称,公章加盖位置上距正文2mm-4mm,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并须避免盖章不清晰,不居中,不端正,或上下压文,不压下文等情形,详见下图所示: 2.不需要加盖公章的,正文下方空两行处落款事务所全称,位置居页面右方距边空4字(可根据版面适当调整,美观大方即可);

事务所名正下方列 项目负责人 或 律师: 项目负责人或律师签字处均以下画横线标注,在下画横线下方以与正文相同字体书写签字人全名,详见下图所示: 3.成文日期列签名之后正下方,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

零 写为 . 4.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必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 此页无正文 的方法解决.

(十)文件页码 文件页码通常置于页面底端页脚部分居中位置,用小5号Times New Roman字体阿拉伯数码标识,空白页不标识页码. (十一)文件中表格 文件如需附表,表内文字须用5号宋体,标题行(或列)文字字体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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