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 2019-09-22 |
0402、MY00-0103-0502等地块R2二类居住、A33基础教育用地项目,于2017年3月28日取得《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京土整储挂函(密)〔2017〕005号),挂牌文件中明确本项目部分住宅为自住型商品房.
本项目于2017年3月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并按照自住型商品住房有关要求进行设计建设,不适用《关于印发的通知》(京建法〔2017〕20号)相关规定. 1.本小区红线内现规划有公共配套设施,在符合国家标准的前提下,仍可能对相邻的住宅产生影响: 1) 本项目1号楼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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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号楼北侧,4号楼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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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号楼南侧设置有商业服务设施(见示意图标注1). 2)本项目2号楼首层设置社区管理服务用房(见示意图标注2);
3号楼首层设置有物业服务用房(见示意图标注3). 3)本项目所有楼首层有地下室所需出地面窗井. 4)本项目7号楼东侧、8号楼南侧、10号楼北侧,地下室设置有锅炉房,地面设有锅炉房泄爆口(泄爆口为地下锅炉房的防爆泄压设施,占地面积约55平米,高度约3.9米的地上构筑物,其设计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要求.)(见示意图标注4). 5) 本项目锅炉房烟囱位于7号楼东山墙,通至屋面(见示意图标注5). 6) 本项目
3、7号楼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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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号楼南侧,6号楼西侧,
9、10号楼北侧设置有配电室(见示意图标注6). 7)地库机动车库出入口3个,分别位于临近
1、7号楼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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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号北侧(见示意图标注7). 8)地库室外出入口设有9个,分别位于4号楼西侧、北侧,2号楼东侧,3号楼东侧、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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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号楼西侧,5号楼北侧(见示意图标注8),相邻户型山墙卫生间外窗取消. 9) 地下非机动车出入口5个,分别位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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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号楼西侧(见示意图标注9),相邻户型山墙卫生间外窗取消. 10) 本项目配建有公服配套及商业,临近公服配套及商业建筑可能会产生噪声、灯光、气味等对住宅的影响. 11)雨水调蓄池附近设有为水泵供电的室外落地配电箱. 12)12号楼与10号楼间设有燃气调压箱. 13)空调室外机安装楼层中间的无实体空调板,采用空调架安装. 14)消防水箱位于3号楼1单元顶层屋面,可能产生噪声等影响. 15)住宅楼南侧和北侧设有窗井,窗井有混凝土顶盖,标高为60cm,对视线没有影响,可能产生噪声等影响. 16)6号楼屋顶设有人防防空警报室. 2.本项目红线外1000米内存在以下可能对业主生活产生不利影响的环境因素: 1) 本项目周边有市政道路,临近楼栋可能产生噪声、尾气、灯光等影响. 2) 周边设有幼儿园、超市等配套设施,临近建筑可能产生噪声、灯光影响. 3) 本项目附近设有地铁站或公交车站,临近楼栋可能产生噪声、尾气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