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 2019-09-22 |
附件:《荆州市城(乡)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方案》. 荆州市城(乡)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2017年11月10日 附件: 荆州市城(乡)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方案 根据《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成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通知》(荆政函〔2017〕22号)文件精神,现制定《荆州市城(乡)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方案》.
一、总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全市城(乡)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市城(乡)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成及成员 第一主任:傅志峰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主任:王统怡 市住建委主任 副主任:唐敦武 市住建委副主任 成员:曾小定 市发改委党组成员 董元松 市公安局副局长 余其勇 市环保局副局长 何波市质监局总工 江腾市安监局副局长 陆华圣 市商务局副局长 王婷市规划局总规划师 游敏市城管局副局长 谌俊市食药监局总工 许开平 市交通局总工 陈国刚 市气象局副局长 专家组成员:荆州市津江天然气公司副总经理刘列琼、荆州市天然气公司副总经理杨奕、荆州市公用事业管理处燃气科科长陈炯、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姚世高. 城(乡)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唐敦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三an、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加强对全市城(乡)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市专委会组成人员、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定期召开城(乡)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传达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
(二)负责《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工作经验总结推广,创新协调联动、信息共享、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长效工作机制,研究解决城(乡)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难点问题.
(三)按照 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 的总要求,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城(乡)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实行挂牌督办,明确责任人、资金、时限、措施和预案,扎实抓好安全隐患整治,堵塞安全漏洞.
(四)依法从严打击 占压管道、野蛮施工、破坏燃气设施、无证经营、黑气点、气贩子、为过期钢瓶充气 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城(乡)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城(乡)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秩序.
(五)加强城(乡)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将检查督查结果予以通报.
(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建立和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制定城(乡)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具体措施.
(二)收集、整理、报送、反馈行业领域的城(乡)燃气安全生产工作信息、管理动态和意见建议.
(三)承办专业委员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专题会议,承担内部通报、工作总结和上报等工作.
(四)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报送生产安全事故及救援情况.
(五)完成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
(一)总则 城(乡)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不包括沼气和秸秆气;
城(乡)燃气设施指的是门站以内的天然气的储存、输配、供应的各种设备、管网及附属设施和民用液化石油气储配设施.
(二)职责分工 市发改委:组织编制全市天然气发展规划;
组织做好全市城(乡)天然气设施建设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管理;
组织协调全市城(乡)天然气资源保障;
协助城(乡)燃气管理部门编制城(乡)燃气专项规划;
督促各地发展改革部门配合当地燃气管理部门对城(乡)燃气设施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市公安局:加强城(乡)燃气经营企业内部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防范主体责任,开展企业内部安全隐患自查自纠;
严格城(乡)燃气加气站、调压站、储配站、充装站等相关站点的消防行政审批;
做好城(乡)燃气行业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加强对各地公安部门履行城(乡)燃气行业安全监管职责情况的督查. 市环保局:加强城(乡)燃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加强对城(乡)燃气经营场站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管;
加强对各地环境部门履职尽责情况的督查,对全市城(乡)燃气经营场站环境保护工作的检查. 市住建委:负责研究制订全市城(乡)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年度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
加强对城(乡)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管、检查;
指导各地健全城(乡)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强化管理;
督导各地组织开展城(乡)燃气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城(乡)燃气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经营许可管理,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完善城(乡)燃气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和反恐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对事故调查处理;
承担市城(乡)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协调各级城乡规划部门做好燃气设施项目及可能影响设施安全的工程项目规划选址,防止形成新增安全隐患. 市城管局:督促各地有关部门对经规划部门认定不符合规划手续强行实施或不按管道保护要求强行实施形成新增安全隐患的依法进行处理. 市交通局:负责指导各地交通管理部门对运输装有液化石油气、天然气钢瓶的机动车辆依法发放危化品运输许可证;
配合公安部门督导各地加强对运输装有液化石油气、天然气钢瓶的机动车辆执法管理;
加强对各地交通管理部门履职尽责情况的检查,配合公安部门对运输装有液化石油气、天然气钢瓶的机动车辆的督查. 市商务局:负责并指导各地商务部门加强对餐饮业场所燃气设施的安全监管;
指导各地商务部门与城(乡)燃气管理、公安、质监等部门联合组织对餐饮业场所安全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等事项. 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制定城(乡)燃气行业相关地方标准,并推动贯彻执行;
指导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强对城(乡)燃气设施中的特种设备质量检验的监督检查;
督导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强对城(乡)燃气设施中的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管理及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管理;
负责对各地质监部门工作履职情况予以督查. 市安监局:负责对全市城(乡)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
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和各地人民政府对省级和市级挂牌督办城(乡)燃气行业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治情况;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依法组织对城(乡)燃气行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市食药监局:指导各地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与城(乡)燃气管理、商务、公安、质监等部门对餐饮业场所安全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等事项. 市气象局:负责城(乡)燃气场站建设项目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负责城(乡)燃气场站防雷设施安装、检测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工作;
负责对全市各级气象部门履职尽责情况的督查.
五、主要工作制度
(一)专业委员会联席工作会议制度 1.城(乡)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联席工作会议.遇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经专业委员会第一主任同意,可临时增开联席工作会议. 2.安全生产联席工作会议由专业委员会第一主任或主任主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参会. 3.安全生产联席工作会议主要内容为:传达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指示要求,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研究城(乡)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等,部署安排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二)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制度 1.遇有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经专业委员会第一主任或主任同意,及时召开专题会议. 2.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由专业委员会主任主持,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 3.下列情况应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1)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2)出现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城(乡)燃气安全生产事故或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经济损失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需要行业间沟通、通报、协查和共同应对的. (3)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城(乡)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指示,部署安排国家、省、市统一组织开展的跨行业安全生产专项行动. (4)其他需要专题研究讨论的城(乡)燃气安全生产工作.
(三)内部通报制度 1.专业委员会实行季度情况内部通报.每季度的最后一周前,各成员单位将本季度安全生产情况报至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分析汇总后发布内部情况通报. 2.内部情况通报的主要内容包括:市安委会部署的主要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专业委员会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年度主要工作进展情况、行业监管情况、工作经验和建议等.
(四)工作总结上报制度 1.专业委员会实行年度工作总结上报制度.每年12月25日前,各成员单位将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下一年工作打算报至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经专业委员会审定,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2.工作总结的内容包括:体制机制及机构队伍建设情况、年度工作的情况、事故情况、管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有关工作经验和建议等. 3.市安委会部署的专项任务,由各成员单位按时、按要求向专业委员会上报有关情况,由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上报.
(五)联合检查制度 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级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部署,适时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城(乡)燃气安全生产联合检查.
六、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城(乡)燃气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各自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专业委员会明确的工作任务、事项,及时向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提出需专业委员会研究解决的议题,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城(乡)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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