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9-09-22 |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19年4月8日 (联系人:钟暾,联系
电话:86231980;
城乡建设科联系人:罗金辉,联系
电话:86289225;
物业管理科联系人:关力强,联系
电话:81213200;
市容环卫科:柯琥珀,联系
电话:86323803;
市政路桥养护管理科:周焯辉,联系
电话:86320958;
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科:叶昊炫,联系
电话:86289776) 2019年度全区住建系统消防安全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论述,以及省市领导在安全生产和第一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持续加大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力度,全力维护全区住建系统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根据《关于印发〈2019年度全区消防安全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消安委〔2019〕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施党政领治、行业联治、单位自治、专家诊治、社会共治,有效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能力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控制较大亡人火灾事故,压减小火亡人事故,为庆祝建国70周年,服务南海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时间 2019年3月20日至12月31日.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2019年度我区住建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特成立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叶新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黄玮瑜、肖筱刚和总工程师谢寅龙担任,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建筑市场监管科、设计科技科、城乡建设科、物业管理科、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科、市政路桥养护管理科、市容环卫科及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相关负责人担任成员.
四、工作内容 要求辖区内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市政环卫基础设施、城镇燃气和油气输送管道、物业服务领域和公共租赁住房等各相关责任主体全面开展消防火灾防控隐患自查自纠;
主管部门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强化辖区内相关行业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
(一)在建房屋市政工程 1.检查施工现场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制定和落实.重点检查项目相关责任主体是否落实好以下自查自纠内容: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编制消防安全技术措施或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按照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动用明火审批手续;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场所严禁动用明火;
电(气)焊工、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将易发生火灾和发生火灾后果严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防火部位,实行严格管理;
在工地现场显要位置张挂防火警示标志等. 2.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房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项目相关责任主体是否落实好以下自查自纠内容: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应该符合GB50720-2011的规定,即办公、宿舍、厨房等临时用房应与在建工程保持足够的安全间距;
临时用房的构件材料、面积、层数和疏散通道等应满足要求;
宿舍、办公用房与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变配电房等应分开建造;
临时用房门前消防灭火器材应配齐到位;
宿舍、厨房内严禁违章用电、用气等. 3.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生产条件.重点检查项目相关责任主体是否落实好以下自查自纠内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
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
脚手架、出入通道口、各楼层楼梯口、施工升降机卸料口、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用品场所等部位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应配备到位;
高层消防水源、水管、消火栓设置规范. 4.检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演练情况.重点检查项目相关责任主体是否落实好以下自查自纠内容:在企业、项目部开展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教育培训台账;
严格落实现场日常消防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后及时落实整改;
制定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火灾救援演练等. 5.检查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房屋建筑工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建设函〔2017〕708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督促各责任主体开展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综合治理,加强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和加强电气施工质量管理;
督促各责任主体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电气设计和施工,对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6.检查彩钢板违规使用情况.对工地搭建的现场人员办公、住宿等彩钢板临时用房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建筑材料和彩钢板芯材是否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A级不燃材料要求.
(二)城镇燃气和油气输送管道保护 1.全面加强对城镇燃气门站、储配站、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等燃气站点的安全检查.督促企业消除安全生产隐患,落实安全消防工作. 2.检查燃气企业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健全,消防安全职责是否明确,消防设施和防火防爆器材是否完好,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3.检查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企业日常检测、维护、检修和巡查情况. 4.检查企业消防应急抢险能力和燃气、油气管道安全应急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是否按要求编制消防专项应急预案,并按照要求配备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落实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全覆盖. 5.检查燃气经营企业是否落实对用户用气安全的定期检查,加强对工业园区内用气企业的入户安全检查. 6.检查企业是否有对管理人员、操作人员、送气工的教育、培训,使其掌握燃气安全、消防、用户安检和维修的知识、技能,杜绝违章操作. 7.检查燃气场站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三)市政环卫基础设施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演练是否到位.重点检查企业、项目部是否全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教育培训台账;
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制定,是否己组织火灾救援演练等. 2.检查各单位现场临时用电情况,有无接地保护措施. 3.检查常用电气安全用具、电焊用具等是否完善好用和按规定进行试验. 4.检查职工宿舍、生活区、车辆停放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是否到位.重点检查彩钢夹心板填充材料是否采用阻燃材料,各单位电动车充电是否符合要求,有无私拉乱接现象. 5.重点检查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坑、垃圾渗沥池、调节池、厌氧池、氧气、乙炔存放区域,汽机油系统,电缆夹层、油库、沼气气柜、材料仓库以及班组工作间等易燃易爆物的场所,检查其安全保护措施及警示标牌.各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施是否采用防爆式. 6.检查消防通道、应急救援设施、安全标识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范. 7.消防设施是否设置合理,消防系统是否完好,保证能随时投入. 8.消防系统及设施是否按时检查,灭火器是否在保质期内,压力是否达到要求. 9.消防系统及设施是否按时进行试验,试验记录完整. 10.检修或是施工需要动火时是否办理动火工作票,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完善. 11.乙炔瓶和氧气瓶是否分开存放,电焊作业时,乙炔和氧气瓶的安全距离是否达到安全规范的要求. 12.各建筑物及设备的防雷设施是否完好,是否定期进行检验.
(四)物业服务领域 1.物业服务区域内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通道、电缆井、管道井、电表箱等公共区域不得堆放可燃杂物,各类竖井防火封堵严密到位. 2.物业服务区域不得乱接乱拉电气线路,疏散楼梯间、疏散走道不得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电动自动车棚要严格落实用电安全管理. 3.消防设施维保到位.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并保持完好有效. 4.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管辖下的服务区域设备房设施房(物业管理用房、地下停车场、公共泵房、电房等公共设施)的安全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地下停车场防洪涝设备设施配备情况及应急预案.
(五)公共租赁住房 督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运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定期开展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消防安全检查,做好消防安全宣传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9年4月7日前).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市政管理部门要根据职责,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召开工作会议,确保动员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12月15日前).全区住建系统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方案要求开展火灾隐患自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台帐,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处置.在此基础上,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市政管理部门,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要结合日常工作实际,对企业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火灾隐患闭环整改.期间,我局将适时开展抽查,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31日前).各有关单位自行组织检查验收,固化经验做法,健全完善火灾防控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认清消防安全面临的形势和挑战,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排查,严格监督执法.全区住建系统企业要把火灾隐患作为事故进行检查、整改,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逐一建立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市政管理部门,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要督促辖区职责范围内所有责任单位做好消防安全的自查自纠工作,同时加大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处罚.
(三)认真总结,加强信息报送.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市政管理部门于2019年4月5日前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我局.从4月起,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市政管理部门,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分别在每季度第
一、二个月23日前报送工作台账,第三个月18日前报送工作台账和工作小结;
12月18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告报送我局. 抄送:区消防安全委员会,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规划和城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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