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2019-09-22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省委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 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第十六批) 截止2017年5月5日,省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延安市环境信访件238件,现将第十六批7件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备注

1 受理编号133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张家湾镇瓦窑沟行政村老集组,延长油矿富县采油厂在离居民家18米处钻井,打了13个井眼,把居民的窑洞震裂、背后坍塌.

打油井的味道特别刺鼻,井眼距离水源40多米,水源受到污染. 富县 2017年4月25日下午15:50分,由县环保局副队长任德华带队,中队长苗小平、张家湾镇政府赵雪平、石油协调办杨海东参与,对群众反映富县采油厂在张家湾镇瓦窑沟行政村老集组钻井污染环境一事进行了调查.经调查了解,延长油矿富县采油厂在离居民家18米处钻井情况属实;

居民的窑洞震裂、背后坍塌情况属实,张家湾镇政府正在调查中;

井眼距离水源40多米情况属实;

油井散发的味道和水源是否存在污染,县环保局要求富县采油厂聘请有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对气味、举报人吃水井的水质及附近的地表水进行监测化验.举报人反映的井场为芦41#,该井场为丛式井,2010年5月在张家湾镇瓦窑沟行政村老集组开始打井作业,井场内有13口油井(其中生产井9口,1口未安装抽油机,注水井3口), 2015年5月投入生产,油井全部使用动力电生产.井场位于举报人居住房旁土坡的下方,土坡落差约3米,直线距离约20米.窑洞背后石头坍塌,窑内有裂缝情况属实,张家湾镇政府正在调查中.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在举报人家中了解情况时,未闻到刺鼻的气味.另外,举报人的吃水井位于井场后上方半山腰处,距离井场约50米.气味和水源是否存在污染,县环保局要求富县采油厂聘请有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监测化验.芦41#因举报人多次阻拦,该井场未建清洁文明井场,该厂的行为违反了《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县环保局下达了《富县环境保护局查封(扣押)决定书》(富县【2017】05号),对芦41#井场配电箱实施查封,要求该井场立即停产,尽快建设清洁文明井场. 属实 责任追究情况: 根据调查情况,油井散发的味道和水源是否存在污染,富县环保局要求富县采油厂聘请有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对气味、举报人吃水井的水质及附近的地表水进行监测化验.居民的窑洞震裂、背后坍塌情况张家湾镇政府正在调查中.因以上问题需要一个过程,是否造成污染只有依据监测报告,所以现无责任追究情况. 整改措施 针对芦41#未建清洁文明井场,县环保局要求富县采油厂将芦41#井场尽快建成清洁文明井场,待清洁文明井场建成,经县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解封芦41#配电箱. 水源问题责任单位:富县环境保护局 责任人:苗小平

2 受理编号134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王家湾屠宰厂,无审批手续,污水未处理,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 子长县 现场核查情况: 子长县顺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属私营企业,投资约3千万元,占地面积约27亩,位于子长县余家坪镇王家湾村老石头沟,北距子长县城6千米,西距205省道不足100米.该屠宰厂设立待宰间、急宰间、屠宰分割车间、污水处理车间及相关其他附属设施,建设规模为:年屠宰肉羊

32850、肉牛3650头、生猪18250头. 2017年4月25日,县环保督察组(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马小春、副大队长鲍光庆、中队长张雪瑞,纪检委干部吴永安,畜牧局动监所所长李鸿、干部李艳刚,信访局干部张锋,余家坪镇副镇长徐军飞)赶赴现场,对照转办件,对子长县顺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有关情况认真核查.确认,子长县顺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有以下审批手续:2012年5月2日取得《延安市商务局关于转发市政府关于同意宝塔区子长县设立牛羊定点屠宰厂的批复的通知》(延市商发〔2012〕29号);

2012年11月26日取得《子长县城乡规划局关于子长县2012年度第六批次用地城市规划性质的函》(子规函〔2012〕21号);

2013年7月11日取得《子长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子长县牛羊定点屠宰、分割、包装冷链配送项目用地预审的复函》(子国土地函〔2013〕64号);

2014年10月8日取得子长县卫生局《卫生许可证》;

2014年10月14日取得《子长县经济发展局关于子长县顺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新建子长县牛羊定点屠宰厂项目的受理通知》(子政经发〔2014〕317号);

2014年10月取得中国地质调查局西安地质调查中心制作的《环境影响报告表》,2016年8月2日取得子长县环境保护局环评审批意见;

2016年1月取得延安市人民政府《牛羊定点屠宰证》;

2016年2月2日取得延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许可证》;

2016年6月取得延安市人民政府《生猪定点屠宰证》;

2016年8月9日取得子长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营业执照》;

2016年8月30取得延安市畜牧兽医局《生猪屠宰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016年8月31日取得延安市畜牧兽医局《牛、羊屠宰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通过县环保督察组对子长县顺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屠宰厂现场勘查,了解到:(1)该屠宰厂生产车间不运行.(2)该厂厂房内设两个生产车间,一个生产车间是屠宰生猪的设备设施;

另一个生产车间有两条生产线,一条是屠宰牛的生产线,另一条是屠宰羊的生产线.(3)厂房外有一套污水处理设施,未发现有暗排管道.(4)厂区大门侧面有11孔已收购的窑洞及院落,全为荒地,周边无耕地、无居民居住.(5)厂区两侧是排洪渠,大门口部分排洪渠是地埋管道. 县环保督察组现场对子长县余家坪镇王家湾村第一书记杨帅和村书记刘建明及子长县顺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门卫冯国胜进行询问,得知:该厂厂区周围没有耕地,全为荒地;

没有排污暗管,也没有向河道排放过屠宰废水. 2.举报问题查处情况 经调查核实, 王家湾屠宰厂,无审批手续 不属实,现场核查子长县顺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有县经发局、县环保局、县规划局、县国土局和市商务局的审批手续. 污水未处理 不属实,现场勘查厂房外有一套污水处理设施,未发现有暗排管道. 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 不属实,现场勘查该厂区大门侧面有11孔已收购的窑洞及院落,全为荒地,周边无耕地、无居民居住. 责任单位:子长县顺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责任人:冯国栋(13809111344) 属实 责任追究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环保部门责令子长县顺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停止生产,并作出10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子环罚告字〔2017〕4号). 整改措施: 县环保督察组责令子长县顺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建设项目验收通过后,按程序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 责任单位:子长县顺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责任人:冯国栋(13809111344) 该信访案件与127号信访案件属同一案件.

3 受理编号135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柳林镇飞马河村修建一屠宰场,村民反对修建,影响居民生活及水源. 宝塔区 4月25日,宝塔区柳林镇公用事业服务站站长赫雪平、包村干部罗延勇到实地进行核查.经查,飞马河屠宰场位于飞马河村涂家沟对面,2012年6月开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延安市食品公司,已办理了项目环评手续(延市环函〔2013〕203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延发改农〔2011〕691号)、延安市宝塔区2014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14〕852号)属于合法建设.2016年9月该项目已全面停止施工,项目用地涉及飞马河村11户村民(高仲余、张保国、刘继明、田海兵、张福财、张怀志、张三林、张红旗、马小刚、张永龙、田福财),共计12亩.2013年5月,这11户村民都领取了征地预付款3万元/亩,均表示同意修建.另据查,飞马河村的水源地共有2处,1处位于小罗沟内,1处位于大罗沟内,屠宰场不在水源保护控制区内,且屠宰场只完成了工程量的20%,还没有运行,不产生污染物,也没有噪音,影响居民生活及水源的说法没有依据. 责任单位:宝塔区柳林镇政府 责任人:赫雪平(柳林镇公用事业服务站长) 联系

电话:15709118889 属实

4 受理编号136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燕沟赵庄村香榭南城小区附近路段,夜间凌晨12点以后至

4、5点渣土车经过时噪音扰民严重,且渣土车遗留抛洒物,导致粉尘污染严重. 宝塔区 4月25日,宝塔区柳林镇综合执法队队长温伟、副队长贺英杰到实地进行核查.经查,赵庄村通村公路夜间有渣土车经过,且有遗留抛洒物现象,反映情况属实.镇综合执法队队长温伟要求赵庄村主任张桂香负责清扫遗留抛洒物. 属实 责任追究情况: 4月25日,经柳林镇党委会议研究,要求负有监管责任的镇综合执法队队长温伟在领导会上做检查,镇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贺英杰在全镇干部大会上做检查. 整改措施: 镇政府工作人员温伟、贺英杰现场与区渣土办对接........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