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wl西瓜xym 2019-09-23
汴环攻坚办〔2019〕2 号 关于调整重污染天气响应级别为 红色预警(I 级)响应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重污染天气管控各成员单位、市环境污染防 治攻坚战督察组: 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会商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及最新数值模式预 报结果,预计未来一周,持续受逆温,降雪偏弱、湿度增加等不利天 气条件影响,全省大部分区域将出现重度污染过程,预计

1 月4 日至

5 日、1 月7日至

8 日,我市将出现严重污染过程.

按照《关于调整 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的紧急通知》(豫环攻坚办〔2019〕2 号)和《开 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 年修订)》(汴政〔2018〕61 号) 要求,经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研究决定:我市于2019 年1 月4日18 时起,将橙色预警(Ⅱ级)响应调整为红色预警(I 级)响应(预警解 除时间另行通知),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按照《开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 开封市环境污染防治 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

2 - 预案减排清单》,在(II 级)响应措施基础上,落实挥发性有机物减 排20%以上.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应急启动 前削减30%以上,并督导落实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严格落实错峰停限产措施 工信部门负责督导错峰生产企业落实停产限产措施.按照《开封 市2018-2019 年重点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方案》(汴环攻坚办〔2018〕

771 号)、《兰考县 2018-2019 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汴环攻坚办〔2018〕772 号)和《关于对部分错峰生产企业在原有 管控基础上加严一级的紧急通知》(汴环攻坚办〔2018〕800 号)规定,重点对全市铸造、建材、有色、医药(农药)等行业实施差异化 错峰生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导大宗物料运输企业采取错峰运输.

二、工业减排措施 县区政府应按照《开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清单》限产、 停产企业名单,实施(I 级)响应减排措施.对对铸造、砖瓦窑、机 制炭、水泥粉磨站、耐火材料、棕刚玉、氧化锌、有色再生、碳素、 混凝土生产等行业实施停产、轮产、限产等措施.对原料药生产的医 药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工业涂装喷涂工序、 电泳烘干工序、家具制造、橡胶制品、塑料制品、板材、包装印刷等 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和生产线,实施停产、停生产工序、生产 线、限定产能等措施.燃油锅炉、燃生物质锅炉、部分燃煤锅炉停止 使用.大宗物料运输企业采取错峰运输,具体停限产措施以重污染天 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为准.工信部门负责督导错峰生产企业落实停产 -

3 - 限产措施.环保部门负责督导落实企业停产、限产、停生产线、生产 工序等措施,增加重点涉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污染防治 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发改部门负责督导燃煤发电机组 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或停限产,加大燃煤发电企业监管力度,确保达 到超低排放.

三、扬尘源减排措施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导建筑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工地六个百 分之百抑尘措施,停止室外土石方作业、混凝土浇筑和砂浆粉刷砌筑 作业.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城市管理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按 照开封市秋冬季及开封市重污染天气道路保洁方案落实(冰冻期结合 实际执行),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市政施工扬尘、焚烧垃圾、露天 烧烤污染防治监管检查.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散装 流体运输扬尘,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的监督管理.水利部 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及施工运输车辆的扬尘治理.

四、机动车减排措施 公安部门负责各类货车实行区域限行,除与居民生活和城市运行 关系密切的车辆外,其他车辆停止办理通行证.车辆限行按照市政府 发布的限行公告实施.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工程渣土车、建筑垃圾运输 车停运.

五、其他减排措施 1.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措施.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 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建筑施工单位停止使用含有机溶剂的 -

4 - 室外喷涂粉刷作业. 2.健康防护措施.宣传、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督导、协调各 级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发布以下 健康防护警示:提醒儿童、老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 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

提醒一般人群 减少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有 关机构停止举办大型室外活动.教育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污染浓度 (AQI 日均值达到500 时)可视情指导有条件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停 课,并合理安排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生活,做到停课不停学.卫生计 生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延长诊疗时间. 3.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宣传、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督导、 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发布以 下建议信息: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 料、油漆、溶剂等;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 少私家车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倡导公 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4.其他强制性减排措施.农业部门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督导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 公安部门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查 处.气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交通运输部门 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市纪委监察委、市委、 -

5 - 市政府督查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应对工作不力的部 门或单位采取约谈、问责、组织处理、党政纪责任追究等. 5. 启动红色预警(I 级)响应后,除供热、供水、供电民生工程、 应急抢险工程外,经市政府特批工程停止施工作业.

六、严格开展强化督查 各县(区)、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切实加大重污染天气管控 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采取日查与夜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 的方式,每日每组抽查率不得低于20 个点位,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 实到位.

七、加强信息公开与报送 1.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各县(区)政府、各成员单位要主动 对社会发声,通过媒体宣传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情况,接受社会 监督,及时为公众解疑答惑,尽最大努力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2.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各县(区)要于每日上午

9 时和下午

17 时前将重污染天气管控情况和督查情况汇总,通过 河南省污染天气 信息管理系统 报市环境攻坚办,各成员单位、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 战督察组于每日上午9 时前通过邮箱,准时、详尽地将前一日重污染 天气管控情况和《开封市污染天气应急督导情况统计表》报市环境攻 坚办. 3.市环保局、开封电力公司于每日上午10 时前将全市涉气企业 每日污染物排放情况和(I 级)响应管控企业、错峰生产企业每日用 电量情况发至市环境攻坚办应急管控组邮箱. -

6 - 联系人:刘路、刘兴炜 上报

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

电话:

23620015、23660118

2019 年1 月4日开封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 年1月4日印发 ........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