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 2019-09-27 |
1 1.
1项目由来
1 1.2建设项目特点
2 1.3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3 1.4环境影响评价原则
6 1.5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6 1.6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7 2 总则
8 2.1编制依据
8 2.2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
13 2.3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
21 2.4环境保护目标
23 2.5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
24 3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34 3.1建设项目概况
34 3.2本项目总平面布置及周边环境概况
35 3.3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
36 3.4主要生产设备
37 3.5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38 3.6工程概况
39 3.7运营期污染源强及排放情况分析
41 4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51 4.1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51 4.2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55 4.3区域污染源调查与评价
69 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71 5.1营运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71 5.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79 5.3声环境影响分析
82 5.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85 5.5外环境对本项目的影响分析
86 5.6环境风险分析
91 6污染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
105 6.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105 6.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106 6.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116 6.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117 6.5排污口规范化设置
120 6.6建设项目 三同时 验收一览表
122 7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124 7.1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
124 7.2项目的社会效益分析
124 7.3项目的环境效益分析
124 8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126 8.1环境管理
126 8.2环境监测计划
128 9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37 9.1评价结论
137 9.2评价总结论
140 概述 1.1项目由来 疾病预防与控制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不仅关系到人民的身体健康,也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声誉.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和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保证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国家投入大量资金建立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提供实验能力和改善办公条件. 为缓解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保证有效实施疾控工作职能,加强和提高地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启东市卫生局在建设了启东公共卫生大楼的基础上,迁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大楼位于启东市汇龙镇民胜路东侧、税务大楼南侧. 启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于2002年,原址位于江海路,为完善实验能力,提高启东市疾病预防控制水平,启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已于2014年搬迁至启东市汇龙镇民胜路启东公共卫生中心大楼内,主要布设在3-6楼,总建筑面积7113m2,每层约1778m2.五楼及六楼为办公区域,三楼及四楼分布实验室,附楼为体检中心.启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从事食品、公共场所、学校、放射、劳动等的卫生监测;
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和发证、疾病防治研究、疾病预防与控制等,该项目已获得启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启东市卫生监督所和启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批复(启编发[2002]21号).该项目位于启东市民胜南路启东市公共卫生中心大楼的3-6楼,微生物实验室、理化试验室、附楼体检中心及办公区域.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253号令)等环境保护的有关要求,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公布,2018年4月28日修正),本项目属于 三十
九、卫生 中的
112、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新建 项目,补办环评手续,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启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我单位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此,评价单位在现场踏勘、基础资料收集和工程排污状况分析的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请审查. 1.2建设项目特点 根据项目的建设内容及周边环境概况,本项目具有以下特点:
1、本项目为新建项目,行业属于Q8370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本项目设置理化试验室、微生物实验室、卫生科、健教科、质保科、疾控一科、疾控二科、结防科、主任室、综合科及会议室等科目.
3、本项目位于民胜南路启东市公共卫生中心大楼的3-6楼,三废均得到妥善处理,无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本项目东侧为篮球场等活动区域;
南侧为地面停车场,过停车场为在建施工区;
西侧为民胜南路及大庙港河,过河为启东市人民政府;
北侧为启东税务大楼.
4、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办公生活污水、实验室废水、不可预计废水,经院区内废水预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86-2005)标准后接管排放.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有污水处理站水泵、空调外机组等设备噪声、社会噪声等.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等,经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后零排放.本项目通过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可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1.3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通过对建设项目周边环境状况进行实地踏勘,与该公司技术人员就环评工作的开展进行交流,分析判定项目选址选线、规模、性质和工艺路线等与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相关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并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进行对照,作为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在上述大量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完成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见图1.3-1. 图1.3-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 1.4 分析判断相关情况 (1)与产业政策和现有环保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属于疾控中心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改版》、《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苏政办发[2013]9号)、《关于修改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中淘汰类项目分析判定建设项目,且本项目已获得启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启东市卫生监督所和启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批复(启编发[2002]21号). (2)项目和 三线一单 的相符性分析: ① 与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 本项目启东市民胜南路启东市公共卫生中心,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保护区为头兴港河清水通道维护区,位于本项目东侧,约2.0km,项目不在划定的生态红线
一、二级管控区内,选址符合《江苏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规划》、《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② 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 评价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良好,项目周边以工业用地为主,远离环境敏感保护目标,正常情况下,项目废气经各废气治理措施处理排放对评价区域环境敏感目标影响较小;
本项目员工生活废水及实验废水经厂区预处理后接入污水管网送启东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经启东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高噪声设备经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后,不会引起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功能的改变.另外经预测分析,项目建成后污染物采取有效措施后均能达标排放,不会降低环境质量底线. ③ 与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资源主要为水资源、电、土地,项目所在区域用地为行政办公用地. 项目所在地基础好,用水有保证,且本项目实验用水量较少;
电能由市政电网供电,电力丰富,能够满足项目用电需求.因此,本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标准. ④与南通市负面清单控制相符性 对照南通市化学品生产负面清单与控制对策(第一批,试行),本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均不属于南通市化学品生产负面清单上的物品. 经过上述分析判断后,可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5 环境影响评价原则 突出环境影响评价的源头预防作用,坚持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遵循以下原则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依法评价原则 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划等,优化项目建设,服务环境管理. (2)科学评价原则 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科学分析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3)突出重点原则 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点,明确与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查意见,充分利用符合时效的数据资料及成果,对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予以重点分析和评价. 1.5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本项目为疾控中心项目,针对项目的工程特点和周边的环境特点,本次评价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是: (1)本项目位于启东市卫生局已建成的公共卫生大楼,施工期以装修及设备安装为主,周边100m范围内不存在居民区. (2)本项目为疾控中心项目,本身属于环境敏感点,对周边环境质量要求较高.项目西侧民胜南路,为城市主干道,应关注民胜南路的交通噪声对本项目的影响及防护措施. (3)本项目产生的实验废水处理工艺及其处理设施的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 (4)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分类处置方案及其可行性分析. (5)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对区域环境的影响及其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体系的建立. 1.7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和地方环保要求,项目选址符合启东市城市总体规划.该项目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较好,通过采用各项先进的生产技术,本项目产污量少、能耗低,清洁生产水平较高;
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和安全处置;
预测表明本项目对周围的水、气、声环境影响较小;
污染物排放总量可以控制在当地环保部门下达的指标内;
通过采取有效的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后,可以将环境风险的发生控制在可接受水平;
被调查的公众表示支持、无反对意见. 因此,项目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书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总则 2.1编制依据 2.1.1国家法规及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修订通过,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第二次修正,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7月2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2.29修订,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12月1日;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6月29日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公布,根据2018年4月28日公布的《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决定》修正;
(11)《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发[2012]77号文;
(12)《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6)51号;
(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
(14)《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保部第35号令,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15)《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保部第39号令,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16)《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4年本)》(修正),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17)《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19号;
(1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文;
(19)《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20)《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