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9-07-28 |
1 总论 1.
1 项目由来 "范南村城中村改造一期、三期项目"是一个大型房地产开发项目,该项目已取得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关于未央区范南村城中村改造方案结转的批复》(市城改发[2013]53号),具体内容见附件.项目土地文件正在办理之中.项目建设单位为陕西新福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住宅楼、幼儿园、商业建筑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 项目总投资15亿元,规划占地7.98公顷,规划以高层住宅为主,同时配套建设相应的商业等公建建筑以及其他辅助工程设施(幼儿园、地下车库、绿地和活动广场、道路等).项目总建筑面积615018.9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09860m2,地下建筑面积105158.9m2一期项目预计2015年5月建成,三期项目预计2016年12月建成.届时将接纳居住户数3659户,居住人口约11720人.二期项目为龙府北郡项目,该项目位于项目东北侧,已于2010年12月全部建成并入住,建设内容为住宅、商业等.二期项目共计接纳住户2800户,目前入住率为95%. 1.2 评价目的及指导思想 1.2.1 评价目的 (1)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是贯彻和推行预防为主的管理方针;
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通过对项目拟建地和周围环境现状的调查,收集现有监测资料和进行必要的环境监测,掌握评价区的空气、水、声环境现状和特征;
(2)通过工程分析,确定本项目施工期和建成入住后的污染源源强,污染物排放方式及处理方法等,对本项目实施后给所在地区环境造成的影响作出正确的分析和评价;
同时评价外环境对项目产生的影响,并提出防范措施. (3)根据环境特征和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特征,论证项目建设的选址合理性、环境相容性及主要环境问题,预测建设项目对自然、生态、景观、社会环境以及生活环境产生影响的程度、范围和环境质量可能发生的变化状况,从而提出消除或减少不利影响的对策建议;
(4)根据环境容量及达标排放的要求,评价项目规划和环保措施的可行性以及合理性,从环境保护角度评价该项目的可行性,为项目的优化设计和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1.2.2 评价指导思想 环评工作首先按照已批准的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有关环境规划,根据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工程特点以及地区环境特征和环境保护对象,在空气环境、声环境和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和有效背景资料收集的基础上,预测和评价项目对周围环境的潜在影响和周围环境对项目的影响,提出有效的环保措施,使工程的生态、噪声、废水和固废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程度,具体的思路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体现"以人为本",充分考虑周边的环境质量和居民的生活质量以及二者之间的制约与促进作用,促进生态与环境协调发展;
(2)倡导人文与自然的和谐共存,遵循生态规律,合理利用环境资源;
(3)坚持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和环境建设的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持续协调发展;
(4)建设开发行为必须与当地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协调一致.开发计划应符合西安市总体发展规划,并符合当地资源、环境、社会经济的承受能力,保证区域开发的可持续发展. 1.3 评价思路 建设项目属房地产开发项目,与一般工业建设项目相比,项目的污染因素单一,且环境对其具有较好的接纳能力,各类污染源不占主导位置,评价的重点应以如何体现"以人为本"的指导原则,鉴于此,本评价确定如下的评价思路: (1)分析建设项目与该地区总体规划的相容性;
(2)调查拟建地周围的自然、社会环境现状;
(3)评价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和周边环境对项目的影响,分析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可行性;
(4)提出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及环保建议. 1.4 评价标准 1.4.1 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1)环境空气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见表1. 表1 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污染物取值时间 标准(μg /m3) SO2 年平均
60 24小时平均
150 1小时平均
500 PM10 年平均
70 24小时平均
150 PM2.5 年平均
35 24小时平均
75 NO2 年平均
40 24小时平均
80 1小时平均
200 (2)环境噪声 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见表2. 表2 声环境质量标准 Leq : dB(A) 分类2类 4a类昼间60
70 夜间50
55 (3)地下车库内空气环境 满足《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见表3. 表3 室内停车场汽车尾气主要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 废气类别 CO NO2 短时间(15min)接触允许浓度
30 mg/m3
10 mg/m3 (4)日照 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幼儿园日照满足冬至日不得低于3小时. 1.4.2 污染物排放标准 (1)根据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关于涉水排污单位做好达标排放工作的通告"(未政告字 [2012]4号):住宅小区生活污水排放执行《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的二级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见表4. 表4 污水排放标准 类别 标准名称 标准号 执行标准 项目 限值 生活污水 《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61/224-2011 二级 有城市污水处理厂 COD 300mg/L 氨氮 25mg/L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三级 有城市污水处理厂 SS 400mg/L 动植物油 100mg/L (2)地下停车场汽车尾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3)幼儿园食堂餐饮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见表5. 表5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规模小型中型大型基准灶头数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