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9-09-28 |
一、目的 实施专项行动是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工业质量品牌工作的批示和指示精神,贯彻实施《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的工作部署,是巩固扩大"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年"活动成果,深化推进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工作任务,是突出重点解决工业企业质量品牌能力不足问题、提高质量信誉和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品牌竞争力和附加值的工作要求.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导向,以增强企业竞争力为中心,以提升企业品牌培育能力、质量管理能力和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为突破口,体现专项行动特点,发挥合力作用,解决突出问题,促进工业转型升级.
三、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带动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质量品牌专业机构和工业企业深化质量品牌建设,在一批工业企业实现质量品牌能力突破性提升,形成示范效应,促进工业质量品牌水平全面提高.具体目标如下:
(一)发动30个以上地区或行业开展品牌建设.组织100家以上企业深化品牌培育试点,完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方法.构建企业品牌培育能力评价机制,培育50家以上全国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建立品牌培育人才培养制度,为企业培养1000名以上品牌培育专业人员.重点跟踪培育100家以上重点服装家纺和家用电器品牌企业.
(二)以质量工程技术应用为重点,树立30个在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质量标杆.总结提炼和宣传推广标杆企业的典型经验.在10个产业聚集区开展专场交流活动.试点推广应用5项典型标杆经验.在30个以上地区或行业开展学习实践活动.
(三)支持优势企业进行GMP改造,到2013年底无菌药品生产100%符合新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指导地方和行业完成10000人次的食品诚信管理体系师资人员培训,争取150-200家企业通过诚信管理体系评价.
四、重点工作
(一)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能力提升 1.地方和行业品牌建设 各地区、行业制定品牌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完善支持品牌培育的政策措施,组织重点企业试点示范,加强品牌培育的专业力量. 我部组织专家为地方和行业品牌培育提供技术支持.会同地方和行业对品牌竞争力评价、品牌价值评估等专题开展研究,支持地方和行业开展企业品牌培育能力评价和品牌培育专业人才培养等工作. 有条件的地区要在行政区域内全面推广品牌建设工作.我部重点支持2-3个设区市开展区域品牌建设试点,总结区域性品牌建设经验. 2.全国性品牌培育试点 部组织开展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企业自愿申报,地方和行业推荐.部组织专家组评审,会同行业协会确定试点企业.3月底启动试点工作并开展培训. 部组织行业协会和专业机构对汽车、手机、电视、钟表等重点行业品牌培育方法开展专题研究,形成有行业特点的品牌培育指导意见. 部组织品牌培育办公室、专家组和专业机构,通过专用网站、电话答疑、走访企业等形式,为试点企业提供全过程指导,6月和9月份举办2-3期现场经验交流会,11月份组织试点企业品牌培育能力评价和试点工作总结. 3.企业品牌培育能力评价 部组织技术机构制定品牌培育能力评价管理办法和评价细则,启动企业品牌培育能力评价工作. 部组织专家组开展企业品牌培育能力评价,指导企业改进品牌培育过程,提升品牌培育能力.全国性试点企业应开展品牌培育能力评价. 根据评价情况,专家组推荐,部会同行业协会确定50家以上品牌培育能力强、品牌培育效果好的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并宣传推广. 4.培养品牌培育专业人才 部组织专业机构面向企业品牌培育管理人员和品牌专业岗位人员制定知识和课程大纲,编选教材.研究品牌培育专业人员培训和能力评价制度,规范工作. 5月份,部组织专家组在全国性试点企业开展培训,验证完善有关技术文件和课程. 6月份,审查确定2-3家品牌培育专业人才培训机构,7月份启动培训工作.通过地方和行业组织培训,扩大品牌培育的受益面,当年培养1000人以上. 5.支持轻纺、家电等行业品牌建设 研究发布中国纤维流行趋势,推动纤维新材料在纺织终端产品的应用.发挥部际协调机制作用,跟踪培育重点服装家纺品牌企业.支持中国纺织服装品牌网运行,加强重点纺织服装品牌企业宣传交流,开展品牌企业与商业、金融机构对接,支持地方和行业组织的品牌展览交流活动. 发布《中国家用电器行业品牌发展报告(2011-2012年度)》.推广《我国家电行业自主品牌评价体系》,分析总结应用情况,加强品牌培育过程的动态监测.支持地方、行业协会组织开展各种家电品牌展览等活动,借助国际性展会宣传推广家电行业优势自主品牌建设成果.
(二)工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提升 开展2013年质量标杆工作,组织中质协等单位开展培训,指导地方和行业开展质量标杆活动.鼓励开展地区性和行业性质量标杆活动. 3月份,在企业自愿基础上,地方和行业遴选推荐全国性质量标杆.重点方向是企业在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成功实践经验. 4月份,委托中国质量协会会同有关行业协会进行评审,并提炼质量标杆的典型经验,部研究确定30家质量标杆. 5月份,部组织专业机构对具有普遍推广性、创新引领性的标杆经验进行深度提炼,形成易于借鉴推广的案例,编制《2013年工业企业质量标杆经验成果汇编》. 各地区、行业和全国质协系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学习活动,在"质量月"等质量活动中广泛宣传推广经验案例.中国质量协会在全国追求卓越大会、六西格玛大会和质量管理小组大会等质量会议上组织交流标杆经验,扩大质量标杆的社会影响. 部重点支持在10个产业集聚区开展质量标杆经验交流.组织专业机构选择5项具有广泛适用性的质量标杆经验,在有条件的工业企业进行实施试点,引导质量标杆活动深入开展.
(三)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提升 1.促进药品生产企业实施新版规范 根据《关于加快实施新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促进医药产业升级有关问题的通知》,通过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等支持优势企业GMP改造. 各地区、有关行业要制定计划、采取措施,安排资金和技术支持,指导药品企业宣贯新修订GMP规范,加快GMP改造.重点支持无菌药品GMP改造,2013年实现无菌药品生产100%符合新修订GMP规范要求. 2.加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部组织有关行业协会和专业机构,编制粮食加工、白酒等重点食品行业诚信管理体系实施指南.指导地方和行业开展师资人员培训.完善国家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四)活动宣传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专业机构要按照既定工作程序和要求,重点围绕专项行动的开展,利用报刊、网络、会议论坛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扩大专项行动的社会影响,营造关心质量品牌,关注质量品牌能力建设的社会氛围. 部将加强与中央主流媒体的联系,报道重点工作情况.继续在《中国工业报》等开辟专版专栏,进行跟踪宣传. 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中国工业产品质量网和重点新闻网站开设专题或组织宣传活动,解读政策、交流经验、解答问题.围绕品牌培育示范案例、质量标杆经验、新修订GMP认证等重点内容集中开展宣传活动.
五、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组织保障 部成立由杨学山副部长任组长,科技司、消费品工业司负责同志任副组长,质量工作相关司局和财务司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统筹策划和监督检查. 各地区、行业要明确专项行动的负责部门,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保障.
(二)经费保障 部通过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技术改造资金等渠道支持专项行动.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对专项行动的经费支持.
(三)抓好策划部署 各地区、行业要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内容和措施.并对参加活动的企业数量、政策和资金支持等情况进行说明.
(四)做好组织实施 各地区、行业和专业机构要按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各地区、行业6月份和11月份分别小结和总结专项行动情况,报部(科技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