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 2019-09-29 |
1 项目由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中提出"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要求,积极组织和督促场地使用权人等相关责任人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关停搬迁工业企业原址场地的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根据《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家环保部 环发 [2008]48 号)中规定:"应对污染场地特别是城市工业遗留、遗存污染场地进行系统调查,掌握原厂址及周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种类、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为避免搬迁后有关遗留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和经济损失,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根据2016年5月28日国务院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国家相关规定,2018年6月3日,神木市环境保护局委托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神木市原永兴兰炭厂进行调查.
2 调查概述 根据神木市环境保护局提供的神木市永兴兰炭厂地块编号6108212250001,13773m2 (20.66亩)的地块具体四邻如下: 地块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保护区,东南侧紧邻榆商高速,北侧以地块北侧公路为界,西侧以原有堆煤场为界,南侧以场地遗留围墙为界.
3 场地概况 永兴兰炭厂位于神木市神木镇,该地块在永兴兰炭厂之前属于荒地.该企业2003年建成投入生产后,2008年6月被关闭,生产运行了6年左右,关闭后至今,该地块一直闲置.
4 工作方案 土壤采样深度为0~3.5米,共7个取样点,分别为办公区、堆煤洗煤区、焦油罐区、兰炭炉、高炉区、氨水池、熄焦池、兰炭堆放区.本次场地污染调查的土壤因子共计23项,分别为:PH、有机质、砷、镉、铬、铜、铅、汞、镍、总氮、总磷、挥发酚、总氰化物、石油烃、硫化物、BaP、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蒽、苯并荧蒽、二本并蒽、茚并芘、荼、?.监测时间及监测频次为监测1天,共监测1次. 地表水采样在本次在废水池旁边积水沟和废水池中分别采取水样,检测项目:PH、有机质、砷、镉、铬、铜、铅、汞、镍、总氮、总磷、挥发酚、总氰化物、石油烃、硫化物、BaP、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蒽、苯并荧蒽、二本并蒽、茚并芘、荼、?.
5 监测结果和评价 根据2018年6月苏州汉宣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调查地块土壤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本次调查中所有土壤检测点铬均出现超标现象,其余检测出的项目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的第二类用地指标.通过对比背景值点检测结果,背景值点铬超标4.56倍,其余检测点铬超标倍数在4.25~8.59之间,分析可知,铬超标是和背景值较高有关系.
6 结论和建议 本次场地的土壤监测点共有7个监测点,根据检测结果,所有土壤检测点重铬均出现超标现象,其余检测出的项目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的第二类用地指标.通过对比背景值点检测结果,背景值点铬超标4.56倍,其余检测点铬超标倍数在4.25~8.59之间.另外参照同期调查的《神木市燕沟扶贫兰炭厂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中土壤监测结果,所有监测点铬也出现超标,分析可知,铬超标和背景值较高有关.因此,根据以上调查结果及场地现状情况综合考虑,认为该地块无需开展进一步的详查和风险评估. 根据场区内废水池旁边积水和废水池中残余废液检测结果,化学需氧量、BOD
5、挥发酚、氨氮、汞、总氮出现不同程度的超标.可认定该地表水均存在不同程度污染,由于池壁结构完好,池中液体并未对周边土壤造成污染.因此需要对于废水池区域进行风险管控,建议尽快合理处置池内废液,以防止其他不可控因素对池体造成的破坏导致废液渗出,污染土壤环境. 综上所述,以《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为标准的评价结果为:永兴兰炭厂疑似污染地块不是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进一步的详查和风险评估.但是场地内废水池中残存废液,建议尽快合理处置池内废液,以防止其他不可控因素对池体造成的破坏导致废液渗出,污染土壤环境.
7 报告编制质量 该初步调查报告确定以厂区为调查范围基本合理,资料收集较完备,采样点位布设及采样深度设置基本适应调查需求,现场样品采集过程较为规范,水文地质资料满足初步调查需要,检测项目选择基本反映了行业污染特征,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相应资质,监测数据统计较规范,初步调查结论总体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