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9-10-03 |
一、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
四、办理条件:
1、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建设项目涉及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关于该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规定.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标准或者要求.
3、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布局符合区域、流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规划环评.
4、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标准或要求.
5、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涉及可能产生放射性污染的,拟采取的防治措施能有效预防和控制放射性污染.
6、公众参与程序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相关规定要求.
7、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五、申请材料: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原件1份;
2、环境影响报告书,原件2份.
六、办理程序:
1、受理初审环节:经办人员根据《办事指南》,对申报材料的形式进行初审.材料不齐全的,出具 福州市马尾区环保局缺件告知单 ;
材料齐全的,出具 福州市马尾区环保局受理承诺单 ,并告知办理承诺时限.受理后,经办人员对项目进行全面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出具 福州市马尾区环保局整改通知书 ,一次性告知报件单位需要整改的内容;
对符合要求的项目,提出的明确的审批意见.受理公示、技术评估、拟审批公示等特殊环节,按相关要求实施.
2、特殊环节: (1)受理公示环节:经办人员于事项受理后,在本级政府网站上对项目环评文件等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时限为10个工作日.(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第一条) (2)技术评估环节:在受理公示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组织技术评估,包含现场踏勘和召开技术审查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 (3)拟审批公示环节:经办人员拟作出审核意见之前,在本级政府网站上对项目进行拟审批公示,公示时限为5个工作日.(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第一条)
3、审批办结环节:经办人员根据审核意见作出审批决定,制作批文,办结出件.
七、承诺时限: 6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技术评估时间)
八、收费标准:无
九、办理咨询
电话:0591-63158165 0591-63158209(传真)
十、办理地址:福州市马尾区快安湖里路27号 自贸区综合服务大厅 十
一、交通指引:乘坐
37、
58、
137、178路公交车到自贸区管委会站(儒江东路站)下车 十
二、办理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冬令时)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夏令时) 十
三、投诉监督
电话:0591-
12345、0591-63153863 环保窗口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
四、办理条件:
1、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涉及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关于该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规定.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标准或者要求.
3、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布局符合区域、流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规划环评.
4、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标准或要求.
5、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涉及可能产生放射性污染的,拟采取的防治措施能有效预防和控制放射性污染.
6、环评信息公开程序符合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相关规定要求.
7、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五、申请材料: 环境影响报告表,原件一式三份.
六、办理程序:
1、受理初审环节:经办人员根据《办事指南》,对申报材料的形式进行初审.材料不齐全的,出具 福州市马尾区环保局缺件告知单 ;
材料齐全的,出具 福州市马尾区环保局受理承诺单 ,并告知办理承诺时限.受理后,经办人员对项目进行全面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出具 福州市马尾区环保局整改通知书 ,一次性告知报件单位需要整改的内容;
对符合要求的项目,提出的明确的审批意见.受理公示、技术审评估、拟审批公示等特殊环节,按相关要求实施.
2、特殊环节: (1)受理公示环节:经办人员于事项受理后,在本级政府网站上对项目环评文件等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时限为10个工作日.(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第一条) (2)技术评估环节:对于需要开展技术评估的建设项目,在受理公示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技术评估,包含现场踏勘和召开技术审查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 (3)拟审批公示环节:经办人员拟作出审核意见之前,在本级政府网站上对项目进行拟审批公示,公示时限为5个工作日.(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第一条)
3、审批办结环节:经办人员根据审核意见作出审批决定,制作批文,办结出件.
七、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技术评估时间)
八、收费标准:无
九、办理咨询
电话:0591-63158165 0591-63158209(传真)
十、办理地址:福州市马尾区快安湖里路27号 自贸区综合服务大厅 十
一、交通指引:乘坐
37、
58、
137、178路公交车到自贸区管委会站(儒江东路站)下车 十
二、办理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冬令时)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夏令时) 十
三、投诉监督
电话:0591-
12345、0591-63153863 环保窗口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核发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主席令第70号)第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主席令第31号)第 十九条 3.《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2018年第48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四、办理条件: 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排污许可证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
2、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实行告知承诺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4、有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承诺书原件1份,书面承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5、排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设置的情况说明原件1份;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验收批复文号,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
7、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还应提供纳污范围、纳污企业名单、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材料原件各1份.
8、自行监测方案原件1份;
9、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原件1份;
10、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完成变更的材料.
二、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
2、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实行告知承诺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4、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原件1份.
5、变更前的排污许可证(旧证)正本、副本原件1份.
三、申请延续排污许可证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
2、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实行告知承诺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4、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原件1份.
5、上年度排污许可证(旧证)正本、副本原件1份.
四、补领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