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2019-10-03
沈西政办发〔2018〕13号 关于印发铁西区(开发区) 散乱污 企业 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直及开发区相关部门,各功能区、街道,驻区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铁西区(开发区) 散乱污 企业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落实.

附件:沈阳市 散乱污 工业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4月11日 铁西区(开发区) 散乱污 企业 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落实《沈阳市 散乱污 工业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经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决定,在2017年 散乱污 企业整治基础上,将 三城联创 、抗霾攻坚、安全生产、美丽乡村建设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针对辖区内 散乱污 企业集中力量开展为期六个月的综合治理工作,攻坚克难,标本兼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多措并举、整改提升一批,整合搬迁一批,关停取缔一批和依法拆除一批 的工作思路,全面综合治理辖区内 散乱污 企业及生产经营场所,基本消除损害人民群众健康及生命财产安全的环境污染、安全隐患和 脏乱差 等问题,积极促进铁西区(开发区)经济社会转型创新发展.

二、重点治理范围 在《沈阳市 散乱污 工业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明确的治理范围基础上,突出对存在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规划布局、规模小、使用落后淘汰工艺及设备、建筑物不安全,生产经营证照不完备,安全隐患明显、环境污染突出等问题的企业整治,特别是集中在城乡结合部居民区和村屯内使用老旧校舍、养殖棚屋、违章建筑、农村危房等场所进行生产的小家具厂、小铸造厂及小电镀厂和其它类型的小工业作坊等(包括消防安全隐患明显的集生产、仓储和宿舍于一体的 三合一 生产经营场所等).

三、组织领导 成立铁西区(开发区) 散乱污 企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领导小组 ),每周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调度推进工作. 组长:赵安、宁兴华 副组长:任宝箭、王林祥、安亩沙、王冠木、柏峰 领导小组成员由铁西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负责 散乱污 整治综合协调工作,掌握总体进度和上报进展情况,办公室主任由区经信局局长兼任. 各功能区、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是属地综合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相关社区(村委会)党支部书记是社区(本村)第一责任人,分管干部和包村干部要切实负起责任,充分发挥两委班子作用,分片包干做好所辖区内 散乱污 企业的综合治理工作.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铁西区(开发区) 散乱污 企业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和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的具体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全力支持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功能区、街道开展此项工作.

四、治理方式 采取分类整治、各个击破、逐个销号的措施,在前期摸底排查基础上,各功能区、街道要充分发挥三级网格功能,对辖区内 散乱污 企业再次进行地毯式排查,按照以下4类情况完善补充基础信息和数据,建立 散乱污 企业分类名册.具体是: 第一类,以环境污染为主的;

第二类,以安全隐患为主的;

第三类,无证无照(制假售假)的;

第四类,使用违法违章建筑和危房(含养殖房)的. 由各功能区、街道将分类名册报区经信局,由区经信局汇总后转交两区牵头执法部门确定违法事实及处理措施,确保 散乱污 企业全部先停后治,并一包到底,直至销号.第一类由环保铁西分局、环保开发区分局分别牵头负责,第二类由区安监局、开发区安监局分别牵头负责,第三类由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分别牵头负责,第四类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集体土地由规土铁西分局、规土开发区分局分别牵头负责). 针对确定整治的 散乱污 企业及生产经营场所,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采取以下4种整治方式.

(一)警示教育 由区经信局牵头,参照沈阳市 散乱污 企业整治和管控明白册、宣传单,制作我区整治工作宣传单,明确 散乱污 企业整治时间表.各功能区、街道牵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负责宣传和张贴,组织属地范围内企业召开综合治理工作动员大会,进行法律法规宣讲,告知综合整治方案,最大限度争取企业主和群众的理解支持,使一批企业充分认识违法严重后果,知难而退,主动整改或迁入具备环保和安全生产条件新场所.

(二)停产整改和搬迁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我区产业布局规划,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 散乱污 企业,经相关部门和单位认定符合整改条件的企业,由环保铁西分局、环保开发区分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两区安监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别下达限期整改指令,责令企业停产整改,综合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不停产 散乱污 企业,依法依规启动按日计罚程序,严格实行全过程连续性惩罚.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我区产业布局规划、未进驻工业园区,但符合整治条件的,应搬迁到相应的工业园区,发展规模化、现代化工业.

(三)关停取缔 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相关手续、污染和安全问题突出、治理无望的以及在全区征收范围内的 散乱污 企业,依法坚决予以关停取缔,依照相关规定采取强制措施进行 两断三清 ,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 针对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经过警示教育仍拒绝整改或搬离的,由环保铁西分局、环保开发区分局分别牵头联合执法,公安铁西分局、公安开发区分局及各功能区、街道等相关部门配合,现场下发关停取缔通知书并查封造成污染的设备. 针对安全隐患突出,经过警示教育仍拒绝整改或搬离的.由两区安监局分别牵头联合执法,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铁西分局、公安开发区分局及各功能区、街道等相关部门配合,现场下发关停取缔通知查封设备. 针对无证照生产经营或制假售假,经过警示教育仍拒绝停业的,由两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联合执法,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铁西分局、公安开发区分局及各功能区、街道等相关部门配合,现场下发关停取缔通知书. 针对已经取得证照在违章建筑和危房(含养殖房)内的 散乱污 企业,经过警示教育仍拒绝搬离的.根据土地性质,国有土地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联合执法,集体土地由规土铁西分局、规土开发区分局和各功能区、街道分别牵头联合执法,区农发局,两区房产局、安监局,公安铁西分局、公安开发区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联合执法下发关停取缔通知书. 针对私拆封条的,由公安铁西分局、公安开发区分局分别负责查处;

针对涉及重大安全隐患,又拒绝停产整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由两区安监局依法向供电部门下发停电通知,由供电公司按法律规定程序履行. 对牵头部门联合执法仍难以解决的问题,由牵头部门上报到领导小组,通过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方案.对依法需要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发关停取缔通知的,由各执法牵头部门负责审核并报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开发区委务会议审议同意后下发,对涉及企业依法依规实施 两断三清 处理.

(四)依法拆除 针对虽然已经取得合法执照的 散乱污 企业,但是在违法违章搭建或危房内等生产经营场所,且已纳入征地拆迁计划范围的,根据土地性质,选择典型案例,由执法牵头部门依法组织予以强制拆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实施领导小组周调度制度、牵头执法部门包干制度.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组建 散乱污 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整治时间表和责任分工,明确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负责人,强化责任落实和工作调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对不履行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将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统筹推进,标本兼治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特别是各功能区、街道要充分将 散乱污 综合整治工作与当前重点工作相结合,结合实际情况统筹把握工作的重点、节奏、力度和进度,进行分期分类分批规范综合整治,切实消除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杜绝反弹现象,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三)疏堵结合,优化环境 坚持实事求是,正视现实发展阶段,充分考虑就业民生问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搞 一刀切 ,以消除环境和安全隐患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推进 散乱污 企业搬迁进入合规厂房,成为合法健康发展的小微企业,激发经济发展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产业丰厚度.

(四)审慎调查,文明执法 各功能区、街道和执法牵头部门要对执法对象充分摸底调查,分析研判,组织专家论证,周密部署,以存在突出环境问题和安全隐患为基本标准,严格依法依规,文明执法,审慎工作. 附件 沈阳市 散乱污 工业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散乱污 工业企业整治是沈阳市2018年抗霾攻坚重点工作之一,为确保完成全年抗霾攻坚总体目标,特制定《沈阳市 散乱污 工业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铁腕治霾决策部署,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依法依规持续开展 散乱污 工业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促进大气、水、土壤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持续改善全市环境质量,不断提升全市环境品质. 散乱污 工业企业确认标准 散乱污 工业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发改、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电力、消防等相关审批手续(以下简称相关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 散 是指不符合城镇总体、土地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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