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9-10-12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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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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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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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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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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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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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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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开标及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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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合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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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例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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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项目需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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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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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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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和宁波市海曙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海曙区七月份医疗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编号:2013-NBHSC-040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概况: 标包号 采购内容 数量 预算价(元) 采购单位 一 口腔综合治疗台(1.1) 6台384000.00 海曙口腔医院 口腔综合治疗台(1.2) 5台二口腔综合治疗台(2) 10台390000.00 海曙口腔医院 三 口腔综合治疗台(3) 14台770000.00 海曙口腔医院 四 供应室清洗设备 1批136000.00 海曙口腔医院 五 供应室消毒及附属设备 1批308000.00 海曙口腔医院 六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 1套1200000.00 段塘街道卫生院 说明:本项目须按标包投标,每个标包提供一份单独密封文件.具体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本项目一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提供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时间范围必须包括:本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检察院所需查询资料详见部分投标文件格式18).
(二)本项目特定条件:
1、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规定相应的技术标准,本次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2、投标人具有医疗器械经营或生产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标书发放及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5日至2013年8月16日,每天09:00-11:30,13:30-16:30,逾期报名或未报名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报名方式:报名时需填写投标报名登记表(详见公告下方附件)并附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和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经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传真至集中采购机构.
3、标书获取方式: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请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公告下方).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8月27 日9:00 时(北京时间,下同),逾期送达恕不接受.
七、开标时间:2013年8月27 日9:00 时.
八、投标及开标地点: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 [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15楼(北门电梯上)].
九、本公告发布媒体:宁波政府采购站点(www.nbzfcg.cn)、数字海曙(www.haishu.gov.cn)、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ggzy.haishu.gov.cn).
十、其他事项: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在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工作,咨询
电话:0574-87185125.如投标人需了解本项目相关情况,请与采购人联系. 十
一、业务咨询: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岑先生
电话:0574-87255160 传真:0574-87258958 文件下载:招标文件(040).doc 投标报名登记表.doc 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3年8月5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海曙区七月份医疗设备集中采购
2 采购编号:2013-NBHSC-040
3 采购单位:宁波市海曙口腔医院、海曙区段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标包一)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柒仟陆佰捌拾元整,(标包二)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柒仟捌佰元整,(标包三)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伍仟肆佰元整,(标包四)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柒佰贰拾元整,(标包五)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陆仟壹佰陆拾元整,(标包六)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不接受现金);
保证金交纳时间
2013 年8月25 日16:00时前.交纳方式详见 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办事指南之 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交纳及退还办理程序 .保证金办理联系人:李敏敏 联系
电话:0574-87262357
6 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按标包号单独提交(一个标包提交一份投标文件).
7 投标有效期:开标后 90日历天.
8 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9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允许.
10 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10日内
11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12 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13 评标标准及方法:综合评分法
14 其他: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有必要,采购人以补充公告方式进行答复,补充公告在本项目招标公告相同网站上发布,补充公告发布之时视为送达获取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未提出疑问的视同已理解本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15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
10 %
16 本招标文件由招标采购单位负责解释.
二、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的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 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 集中采购机构 即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指统一组织实施纳入政府采购目录项目采购活动的非营利事业法人. 2.3 招标方 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 2.4 投标方 系指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 2.5 投标方代理人 系指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被授权代表. 2.6 小签 系指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方授权人的中文姓名. 2.7 骑缝章 系指骑住所有缝的盖章,即盖完骑缝章后文本的每一页应该均有红印,不应存在漏页的情况,不论是中间漏还是前后漏.文本展开应该能够将骑缝章还原成原章. 3. 合格的投标人和投标产品 3.1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关于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1.2 投标方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3.1.3 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产品并符合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中规定资质要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营销资格的国内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组织,均可参加投标,含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港、澳、台或外国独资、中外(含港、澳、台)合资或合作企业. 3.1.4 投标方与采购人(含集中采购机构)应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包括接受采购人(含集中采购机构)的委托为本次采购的货物承担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咨询业务的公司(设计院)或其附属机构. 3.1.5 投标方之间存在下列关联关系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1.6 一个投标方对一个项目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 3.1.7 投标方代理人只能接受一个投标方委托参加投标. 3.1.8 如投标方代理人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