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9-10-14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横溪街道办事处 2018年3月26日 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
(一)安监科 1.依法对街道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监督管理,承担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2.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综合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统计分析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安全生产信息,定期向街道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组织协调、参与、配合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事故调查处理的落实,并及时通报生产安全事故处理信息. 5.依法对工矿商贸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6.指导协调和监督全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7.依法承担非煤矿山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8.组织全街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等相关工作. 9.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综合监管以及职责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企业服务中心 1.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在工业和重点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及技术改造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
严格行业准入管理,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落后工艺和产能. 2.支持工业和重点行业重大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安全领域重大信息化项目,促进先进、成熟工艺技术和设备的推广应用,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从源头治理上指导相关行业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3.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4.负责督促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非金属矿采选业及石油加工、化学危化品制造业中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将安全生产设施纳入建设项目估算和概算中. 5.依法履行监控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牵头负责化工行业的治理整顿及化工生产企业产业布局设立审批工作. 6.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区政府有关规定,将建设项目安全条件作为项目管理申报的重要内容. 7.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的关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8.参与街道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三)建设所 1.负责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履行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绿化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秩序.依法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和发包行为. 2.对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绿化工程用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使用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3.负责城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制度,督促指导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的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排查治理各类隐患,做好事故防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的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牵头协调处理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有关问题,依法查处危害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5.指导、监督区域内供水、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6. 组织开展建筑行业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及文明工地建设活动;
加强对房地产项目监理、施工、检测等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提升. 7. 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防护设施和用品进行监督检查;
依法查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绿化工程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8. 负责城市道路、人行道等设施日常管养维护、经审批的城市道路挖掘等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9. 牵头区域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绿化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组织或参与职责范围内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四)文教办 1.负责街道教育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各类学校修订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指导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加强学生参加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校车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督促指导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加强对剧毒、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各类学校实验室的安全监管工作. 4.督促指导学校将安全教育列入日常教育重要内容,组织师生员工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普及安全法律法规和事故防范知识,增强师生的应急处置与自我保护能力. 5.承担本区域内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并会同有关部门对校舍安全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6.参与街道教育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五)综治办(消防办)
1、负责实施全街消防工作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全街消防工作现状和消防安全形势,及时提出预防火灾事故的意见和建议,并指导、监督有关责任单位落实;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2、组织、指导和监督全街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消防安全管理秩序.
3、负责组织实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全街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和督查工作,依法督促和指导全街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组织、协调火灾的现场扑救工作;
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对全街消防工作和火灾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报告,及时发布全街消防安全信息.
5、负责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事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认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六)派出所(消防) 1.负责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开展火灾预防、消防监督、火灾扑救和重大灾害事故及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消防安全管理秩序.按照职责分工,牵头组织实施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2.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和剧毒化学品购买、公路运输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组织实施民爆物品、剧毒化学品治安防范和流向监控专项整治工作. 3.负责本区域内公共聚集场所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依法组织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案件.
(七)交巡警中队 1.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依法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按照职责分工,会同有关部门牵头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2.负责区域内公共聚集场所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交通秩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对辖区内道路交通实行监控,维护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负责交通事故的现场保护,现场调查、清理和疏导交通工作. 4.开展清理违章占道专项整治行动.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道路标志标线,健全交通安全宣传设施,维护正常交通秩序. 5.依法组织参与职责范围内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八)民政办 1.负责本区域内社会福利机构和收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的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祭奠节日有关公共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3.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区域内对遭遇生产安全事故、各项赔偿政策落实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本街道内家庭实施救助. 4.参与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九)劳动保障所 1.完善工伤保险政策,推进用人单位及职工参加工伤保险;
实施国家相关工伤预防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工伤预防工作. 2.负责劳动合同及工伤保险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农民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3.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制定落实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4.做好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涉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相关条款审查工作.
(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横溪分局 1.依法对企业登记注册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前置审批进行审查. 2.依法查处和取缔无前置行政许可和有关行业法律法规明确由工商部门查处的无照经营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前置许可的无照经营行为.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
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 4.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市场主办者、经营者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按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本区域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 6.协助上级部门开展特种设备开工告知、使用登记和作业人员考核工作. 7.依法负责指导、督促街道相关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烟花爆竹产品、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产品生产领域的质量监督工作. 8.负责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市场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和违法行为的查处;
监督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实施;
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检测和评价;
发布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
承担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9.承担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职责.监督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使用;
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
负责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有关信息.监督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的实施,组织监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10.承担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质量监督以及化妆品卫生监督的抽检工作;
依法查处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行为;
依法处置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11.负责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参与对特种设备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 (十一)环保所 1.依照职责分工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在上级部门指导下协助实施区域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2.依法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等进行环境污染监督管理. 3.负责对企业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