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 2019-08-10 |
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员.
一、规范性问题
1、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主要从事绝缘纸板和绝缘成型件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魏冬云除控制发行人外,还直接控制新邵广信、物资回收公司,其中新邵广信从事纱管纸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物资回收公司从事废纸收购.(1)请发行人说明新邵广信、物资回收公司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净资产、收入、净利润),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是否重叠,是否存在替发行人分担成本、费用情况.(2)请发行人结合纱管纸、绝缘纸的原材料、生产工艺、核心技术、生产设备、客户及供应商异同,说明新邵广信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未将新邵广信、物资回收公司纳入上市主体范围的原因.(3)简历显示,魏冬云曾创办邵阳市广信造纸有限公司,请说明该公司有关情况,是否已经注销.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据招股说明书披露,魏冬云持有发行人53.88%股份,担任发行人董事,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魏雅琴持有发行人17.47%股份,担任发行人董事长,系魏冬云女儿.请发行人说明未将魏雅琴一并认定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合法性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3、申报材料显示,2004年8月,广信有限成立时,18名自然人股东委托新邵广信以750万元的价格从新邵县人民政府购买原新邵县卷烟厂的全部土地和房产用于出资,上述资产未经评估,且未及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1)请发行人说明上述出资瑕疵整改情况,发行人是否存在出资不实情形,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2)请发行人说明从新邵县人民政府购买上述资产履行的程序,是否取得有权部门的批准或确认,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情形.(3)购买上述资产时,协议中附加了投资规模、税收、安排就业人员等招商条件.请发行人说明上述条件履约情况,是否存在纠纷或风险.(4)《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显示:广信有限于2004年8月成立时,股东实际出资形式与湖南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存有不符之处.同时显示:申报会计师于2016年12月出具了《验资复核报告》认为:发行人2004年8月10日至2015年6月23日止的历次验资报告的历次注册资本变动及投入资本到位情况实施了必要的验证程序,没有注意到前述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出具广信科技公司变更登记注册资本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的要求的情况.请发行人说明是否存在矛盾,请申报会计师说明是否勤勉尽责.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4、据招股说明书披露,为消除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发行人分别于2014年4月、2015年6月收购关联方新邵广信持有新邵德信的45%、55%股权.(1)请发行人说明新邵德信历史沿革.(2)请发行人说明收购新邵德信的审计、评估情况,评估增值是否合理.(3)请保荐机构按照《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的要求对收购前新邵德信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占发行人相应项目比例进行核查,尽职调查范围、收购后运行时间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5、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历史上增资及股权转让情形较多,有限公司设立时共有18名自然人股东,截至目前共有59名股东,全部是自然人股东.请发行人说明:(1)上述自然人股东最近五年履历情况,历次增资或股权转让的背景和原因、价格确定的依据、所履行的法律程序,增资或受让股份的资金来源.(2)上述股东与发行人、董监高、其他核心人员以及本次发行上市中介机构及签字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对赌协议等特殊安排,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3)上述股东对外投资情况,与发行人、发行人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是否存在业务、资金往来.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6、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于2014年1月在新三板挂牌.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是否存在或曾经存在股东超过200人的情形,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2)发行人股份在新三板挂牌期间的交易情况,股东中是否存在契约性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或信托计划.(3)新三板挂牌申报材料及挂牌期间的信息披露内容与本次发行上市申请信息披露内容是否存在差异.(4)新三板挂牌期间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5)申报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在新三板所履行的程序,是否合法合规.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意见.
7、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是否遵守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污染性排放物是否符合环保标准,报告期内是否受到环保部门的处罚.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说明核查过程、核查方式.
8、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发生两起工伤死亡事故,导致2名生产员工死亡.请发行人说明是否系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发行人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二、信息披露问题
9、请发行人说明研发费用比例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发行人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是否存在法律障碍.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0、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位于酿溪镇东西路原卷烟厂生活区2,880平米用途为仓库的房屋建筑物尚未取得产权证书.请发行人说明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原因,办理产权证书是否存在障碍,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1、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员工社保、公积金缴纳情况.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2、请发行人说明整体变更自然人股东纳税情况.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3、关联方和关联交易.请发行人说明:(1)关联企业报告期内注销的原因,报告期内主营业务、主要财务数据,与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重叠,是否存在替发行人分担成本费用的情况.(2)关联采购及销售的内容,必要性和公允性.(3)报告期内租赁关联方厂房的价格是否公允;
为解决关联租赁,发行人于2017年2月收购了该厂房,说明收购时的审计、评估情况,作价是否公允.(4)资金拆借的金额、用途、起始日及到期日.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说明核查过程.
三、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问题
14、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销售模式包括直销和经销模式,其中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请说明:(1)不同销售模式下的收入确认条件是否存在差异;
(2)发行人与经销商的主要业务条款及收入确认、收款过程;
(3)经销商是否存在年度业绩指标、报告期前十大经销商信息介绍及经销发行人哪些产品、产品最终用途及客户信息、实现业绩指标的情况、是否存在限定销售区域的约定;
(4)各期经销商进入、退出及存续情况,报告期内与发行人持续存在业务往来的经销商数量及销售收入、发行人产品的配送方式、运费承担方式;
(5)发行人对经销商的返利政策、各期金额及会计处理;
(6)发行人对经销商的销售与经销商的库存情况是否匹配,经销商是否实现最终销售,发行人是否存在向经销商压货以扩大收入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明确发表意见.
15、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2014年收入下降的原因系2014年子公司新邵德信生产线技改停产近三个月所致.同时,招股说明书披露,2014年4月,发行人收购新邵德信45%的股权,2015年6月收购新邵德信剩余55%的股权,新邵德信成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请说明:(1)发行人对新邵德信合并报表的具体时点;
(2)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