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 2019-08-11 |
1项目由来 随着清水县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生活垃圾量与日俱增,垃圾不经处理的乱堆乱放,对环境和形象造成不良影响,严重阻碍了经济建设的持续稳定发展,建设垃圾处理场所十分迫切. 由于农村生活垃圾构成复杂、经济价值低,且各乡镇距离较远,不宜采用城市中大规模的垃圾集中治理方案.为完善镇区基础设施服务功能,改善镇区环境状况,清水县计划建设17座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处理站,黄门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站(以下简称 拟建项目 )即为其中一座. 2017年9月,拟建项目取得清水县规划局《关于清水县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处理站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函》(清规函[2017]24号);
同年11月,取得清水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清水县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处理站项目建设用地的预审意见》(清国土资发[2017]268号). 2017年5月,兰州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清水县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处理站建设项目(黄门镇)可行性研究报告》,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7年10月以天发改环资[2017]455号文对该可研进行了批复,清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7年11月以清发改[2017]262号文将该可研批复转发给清水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拟建项目位于清水县黄门镇,主要建设5t/d热解焚烧炉一座及配套环保设施,总投资562.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的1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规定,2018年11月,清水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中材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清水县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处理站建设项目(黄门镇)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派人进行了现场踏勘,收集了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资料,并进行了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在认真分析拟建项目特点和环境特点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本环境影响报告书. 1.2评价依据 1.2.1法律法规及政府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订)》,2018年12月29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正),2016年11月7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改)》,2012年7月1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6年1月1日;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7月2日修改施行);
(12)《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13)《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14)《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1.2.2部门规章 (1)《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成[2000]120号;
(2)《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文件 发改能源[2005]2517号;
(3)关于印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环发[2005]114号);
(4)《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05]152号);
(5)《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3号);
(6)《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
(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改单),2018年4月28日;
(8)《关于加强二f英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23号,2010年10月19日;
(9)《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2016年10月22日;
(10)《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2011年4月19日. (11)《关于加强工业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的通知》(环办[2006]34号);
(1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57号),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13)《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环办[2013]104号;
(1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生物质发电项目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办能源[2014]3003号. 1.2.3地方规章 (1)《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2004修正)》,2004年6月;
(2)《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意见》,2013年9月;
(3)《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甘政发[2015]103号);
(4)《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意见》,2013年9月17日施行;
(5)《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50年)》,甘政发[2015]103号,2015年12月30日实施;
(6)《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甘政发[2016]116号;
(7)《甘肃省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甘政发[2007]70号);
(8)《甘肃省水功能区划》(2012-2030)甘政函(2013)4号;
(9)《甘肃省生态功能区划》(甘肃省环境保护局,2004年10月23日);
(10)《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12]17号,2012年2月15日);
(11)《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3]93号,2013年9月30日);
(12)《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政办发〔2007〕141号,2007年9月26日起施行);
(1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 十三五 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9月30日);
(14)《甘肃省 十三五 能源发展规划》(甘政办发〔2017〕156号,2017年9月5日);
(15)《甘肃省工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甘工信发[2018]228号,2018年5月15日);
(16)《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水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50年)的通知》(天政发〔2016〕45号,2016年4月26日). (17)《关于印发的通知》天政办发(1997)132号;
(18)《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区东西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的通知》天政发(2007)110 号,2007年9月21日;
(19)《天水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2年4月;
(20)《关于印发天水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方案的通知》天政发(1996)24号;
(21)《清水县县城总体规划(2016-2030)》. 1.2.4导则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6)《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文件 建城[2010]61号,2010年4月22日;
(7)《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
(8)《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
(9)《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564-2010);
(10)《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1.2.5项目资料 (1)《清水县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处理站建设项目(17个乡镇)初步设计说明》,兰州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17年11月;
(2) 垃圾成分检测报告,北京中科光析化工技术研究所,2018年5月;
(3) 二f英环境质量监测报告,江苏苏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分析测试中心有限公司,2019年1月;
(4)厂区内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报告,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南方测试中心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1月;
(5) 清水县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处理站建设项目(黄门镇)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甘肃宏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2019年3月;
(6)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 1.3评价原则、目的和重点 1.3.1评价原则 (1)本着 合法合规 ,严格执行有关导则、标准,科学、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遵循生活垃圾处理的 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原则分析处置方式的合理性. 1.3.2评价目的 (1)突出实用性、针对性,评价工作对项目的优化设计、运行期的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起指导作用. (2)评价结论明确、公正、可信,评价中提出的环保对策、建议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 1.3.3评价重点 环境影响评价以下内容为评价重点: (1)工程分析;
(2)焚烧烟气、渗滤液、臭气等污染防治措施;
(3)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重点评价焚烧烟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和渗滤液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4)选址合理性分析. 1.4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 1.4.1环境影响识别 在施工期和运行期,拟建项目对各种环境要素的影响类型和程度有所不同,见表1.4-1. 表1.4-1 建设项目的环境因素 影响特点 影响阶段 影响类型、影响性质、影响范围 影响程度有利 不利 可逆 不可逆 短期 长期 直接 间接 局部 区域 累积 非累积 大中小施工期 环境空气 地表水环境 地下水环境 声环境 运行期 环境空气 地表水环境 地下水环境 声环境 土壤 1.4.2评价因子 根据拟建项目工程特点,把项目运行期内排放的常规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作为评价因子,见表1.4-2. 表1.4-2 评价因子一览表 序号 环境 因素 评价因子 现状监测 评价因子
1 大气 环境 TSP、HCl、NH
3、H2S、臭气浓度、Hg及其化合物、Cd及其化合物、砷+铅+铬+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二f英. PM
10、SO
2、NO
2、HCl、CO、二f英、Pb、Hg、Cd、H2S、NH3
2 地表水 pH、溶解氧、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氨氮、挥发酚、氰化物、砷、汞、铬(六价)、铅、氟化物、镉、铜、锌、石油类、总磷、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二f英. DD
3 地下水 K+、Na+、Ca2+、Mg2+、CO32-、HCO3-、pH值、氨氮、硝酸盐(以N计)、亚硝酸盐(以N计)、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硬度、铅、氟化物、挥发酚、大肠菌群数、细菌总数、镉、铜、锌、铁、锰、耗氧量、硫酸盐、氯化物. 耗氧量、氨氮
4 声环境 等效A声级. 等效A声级
5 土壤 厂区外:pH、镉、汞、砷、铅、铬、铜、镍、锌、二f英;
厂区内:铜、铅、砷、镉、铬、汞、镍、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