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2019-08-12
瓶装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瓶装液化气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彻底排查和整治瓶装液化气在经营、使用环节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规范瓶装液化气使用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瓶装液化气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瓶装液化气用户用气安全主体责任,努力防范瓶装液化气生产安全事故和用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及主要内容

(一)整治范围 瓶装液化气储存、充装、运输、销售、使用各环节.

(二)整治主要内容 1.瓶装液化气储存环节.瓶装液化气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应急管理制度等落实情况;

储存场站的设施设备、安全附件、消防设施等日常安全运维情况;

储存场站安保人员及装备配备情况. 2.瓶装液化气充装环节.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钢瓶"二维码"信息化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3.瓶装液化气运输环节.瓶装液化气企业危化品运输车辆气瓶安全运输情况;

瓶装液化气配送入户安全配送情况;

瓶装液化气跨区域非法运输情况. 4.瓶装液化气销售环节.瓶装液化气销售实名登记制度落实情况;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培训教育情况;

入户安检制度落实情况;

瓶装液化气非法经营情况. 5.瓶装液化气使用环节.重点是整治居住出租房、餐饮场所瓶装液化气使用安全情况,整治主要内容有:是否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封闭式房间、车库、高层建筑、出租房单间等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使用瓶装液化气;

居住出租房用气厨房是否用实体墙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工商业及单位食堂等餐饮用气场所是否建立用气安全责任制、是否违规超量储存气瓶、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是否在用气场所混用醇基燃料、煤球炉等其他燃料;

是否使用不合格气瓶、减压阀、软管、灶具等情况.

三、整治步骤 本次瓶装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从即日起到10月31日止,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9年3月31日前).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次整治工作要求,制定本辖区、本单位的瓶装液化气安全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开展部署发动和广泛宣传.

(二)排查整改阶段(2019年5月31日前).各镇街要彻底排查辖区内的瓶装液化气经营、安全使用等方面安全隐患,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下达整改通知书,立即进行治理,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各瓶装液化气企业要按照入户安检相关规定,开展供气对象的安全用气情况全面排查,对用户违规用气行为要及时制止和劝阻,指导用户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采取暂停供气等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9月30日前).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对违反瓶装液化气安全经营或安全使用的行为,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限期未能整改到位的瓶装液化气经营单位,一律关停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证照.对存在严重用气安全隐患影响公共安全的用气场所,一律停止供气,情节严重的,由公安部门依照相关法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治安处罚.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9年10月31日前).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分析本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健全瓶装液化气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提升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提高瓶装液化气安全管控水平.

四、职责分工 各级各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按照我市部门单位职责分工,全面履行职责,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建设局:负责牵头本次瓶装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做好整治工作的统筹与协调;

负责制定瓶装液化气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瓶装液化气企业安全生产、瓶装液化气实名制销售、入户安检等工作,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瓶装液化气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站(点);

对瓶装液化气经营单位向无证经营人员供气、未落实定期入户安检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进行查处. 应急管理局:负责瓶装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的综合监管和指导,督促各镇街落实瓶装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 公安局:负责查处非法经营、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等影响公共安全的行为;

负责打击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

负责查处车辆改装、超载等不符合安全规范规定的瓶装液化气运输车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瓶装液化气配送入户车辆统一规范的指导. 消防支队:指导各镇街、相关部门对瓶装液化气经营单位、居住出租房、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

负责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市场监管局:负责瓶装液化气气瓶的安全管理;

负责查处违法违规气瓶充装行为;

负责查处以次充好、缺斤短两、强买强卖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负责开展瓶装液化气相关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灶具、热水器、减压阀、软管等违法违规行为. 商务局:配合做好餐饮行业瓶装液化气安全整治工作,组织开展餐饮场所瓶装液化气使用安全自查整改工作. 交通局:负责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格车辆,查处瓶装液化气运输中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定违法行为;

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瓶装液化气配送入户车辆统一规范的指导. 各镇街:依法履行属地安全管理职责,负责对辖区范围内居住出租房、餐饮单位等瓶装液化气使用场所用气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通过镇街"四个平台"进行处置;

负责开展辖区内瓶装液化气安全宣传,引导广大群众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器具和气瓶、配件,到期及时更换,确保安全. 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做好本企业瓶装液化气储存、充装、运输、销售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瓶装液化气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督促指导用户安全用气,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做好瓶装液化气使用安全宣传、入户安检以及用气安全隐患整改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安排部署.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瓶装液化气安全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制定本单位整治行动方案.要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抽调业务骨干参与到整治工作中,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层层细化任务和落实责任,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二)全面排查整改,狠抓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将本次瓶装液化气安全整治行动与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对每个环节、每个过程认真把关,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重点要加强对各瓶装液化气经营站点、居住出租房、餐饮场所等场所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要督促、指导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单位和个人安全用气,提高安全用气意识.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沟通,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并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广泛宣传,形成声势.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有效地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大力宣传整治活动中的典型事例、进展情况、整治成果等,形成良好氛围.加大瓶装液化气安全宣传,提升群众安全用气意识,提高安全用气知识.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通过各类媒体,对违规供气企业、用气单位或个人予以曝光,形成瓶装液化气安全生产和安全用气的良好氛围. 请各镇街、相关单位于每月2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至市建设局, 11月5日前报送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联系人:冯晟,联系

电话:85580085,67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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