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9-10-12 |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并安排专人,认真及时地做好本年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申报工作.
申报内容包括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造林补贴、森林抚育补贴、湿地补贴、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贴、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补贴、林业贷款贴息补贴.
二、申报主体向所在区县(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申报,区县(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审核后,由区县林业、财政部门以一个申报补助资金请示(按照《办法》规定林业补助资金顺序分项描述),联合上报市林业局和市财政局.市级有关单位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林业局.
三、项目区县(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各区县和市级有关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负责.申报信息要在各区县(自治县)林业部门网站或政府网站等媒体公开发布,严格按照现场核查、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等程序进行,评审、公示佐证材料作为上报附件.
四、本次申报,凡有虚假申报等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并对违规区县、企业、个人3年内不安排财政补助项目.
五、各区县(自治县)务必于3月15日前,将申报林业补助资金请示、工作总结、项目申报书、相关附表、附图等资料按林业补助资金类别,分别装订成册1式5份(林业贷款贴息补贴2份、科技推广项目为7份)报市林业局相关业务处室及直属单位,报市财政局农业处和市林业局计财处只需上报联合请示纸质件1份.逾期不予受理.(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六、本通知在 重庆市林业局公众信息网-林业项目资金公示栏 (
网址:www.cqforestry.gov.cn)同时发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林业局造林处 张琴(造林、森林抚育补贴)
61528852 市林业局产业处 郑兰春(林业贷款贴息)
61528953 市林业局野保处 张劲(自然保护区补贴)
61528882 市林业局科技处 夏飞(林业科技推广)
61528942 市林木种苗站 雷鸣(林木良种补贴)
61967609 市湿地管理中心 何义成(湿地补贴)
67885213 市林业局计财处 郑海峰
61528939 市财政局农业处 邓孝润
67575323 附件:1. 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申报指南 2. 造林补贴申报指南 3. 森林抚育补贴申报指南 4. 湿地补贴申报指南 5. 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贴申报指南 6. 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补贴申报指南 7. 林业贷款贴息补贴申报指南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16年2月日附件1 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申报指南 补贴申报对象
(一)没有获得2016年第一批中央财政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的国有苗圃和国有林场苗圃等国有单位.
(二)2015年11月提前申报,且市财政局已下达资金的,不用再申报;
除此以外可以补报.
二、申报条件 1.承担林木良种苗木培育任务的单位必须是国有育苗单位,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林木良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2.所培育的苗木必须为国家或市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林木良种,每个育苗单位培育苗木树种数量不超过3个. 3.有与申请培育树种苗木数量相适应的土地面积,具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其他证明材料. 4.苗圃设施设备齐全,技术力量较强,育苗基础设施较好,连续从事林木良种苗木生产5年以上.
三、补助环节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环节.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主要用于对因使用良种,采用组织培养、轻型基质、无纺布和穴盘容器育苗、幼化处理等先进技术培育的良种苗木所增加成本的补贴.
(二)补贴标准.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标准:一年生一般良种针叶树苗每株补贴0.2元,一年生一般良种阔叶树苗每株补贴0.4元,经济林嫁接苗每株补贴0.5元.
四、材料要求 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提交2016年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申报书,申报书包括:
1、林木良种苗木培育单位基本情况,
2、组织机构代码证、林木良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3、承担了2014年度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任务的还需上报工作总结,
4、国有土地使用证、苗圃设施设备、技术人员情况、其他证明等材料,
5、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申报表 附表1 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申报表 序号 单位 培育树种 培育数量(万株) 国家补贴标准 申请补贴资金(万元)
1 2
3 4 备注:每个育苗单位培育苗木树种数量不超过3个.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
电话: 附件2 造林补贴申报指南
一、补贴对象 对国有林场、农民和林业职工(含林区人员,下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造林主体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迹地、低产低效林地进行人工造林、更新和改造,面积不小于1亩的给予适当的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中央造林补贴试点资金包括造林直接补贴和间接费用补贴.
(一)造林直接补贴是对造林主体造林所需费用的补贴,补贴标准为:(1)人工营造,乔木林和木本油料林每亩补贴200元,灌木林每亩补贴120元,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林木、竹林每亩补贴100元;
(2)迹地人工更新、低产低效林改造每亩补贴100元.享受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营造的乔木林,造林后10年内不准主伐.
(二)间接费用补贴是指对享受造林补贴的县、局、场林业部门(以下简称县级林业部门)组织开展造林有关作业设计、技术指导所需费用的补贴.
三、实施主体 国有林场、农民和林业职工(含林区人员,下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四、材料要求
(一)上年度补贴造林任务完成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二)本年度计划造林类型、任务和申请补贴资金数额(包括已经申报并下达的计划);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四)填写附表
2、3. 附件3 森林抚育补贴申报指南
一、补贴对象 森林抚育补贴是对承担森林抚育任务的国有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林业职工和农民等给予适当的补贴.森林抚育对象为国有林中的幼龄林和中龄林,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中的幼龄林和中龄林.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不纳入森林抚育范围.
二、补贴标准 森林抚育补贴标准为平均每亩100元.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范围内的国有林森林抚育补贴标准为平均每亩120元.森林抚育补贴用于森林抚育有关费用支出,包括直接支出和间接支出.直接支出主要用于间伐、补植、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修枝、除草、割灌、清理运输采伐剩余物、修建简易作业道路等生产作业的劳务用工和机械燃油等.间接支出主要用于作业设计、技术指导等.
三、实施主体
(一)国有林抚育的实施主体为国有林场;
(二)集体林和个人所有林的实施主体为:代管集体和个人所有公益林的国有林场;
经营管理集体和个人所有公益林的林业重点乡镇;
森林资源流转后的经营业主和造林大户.
四、申报条件 由各区县(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督促实施业主确定森林抚育对象、面积,落实相关申报条件.
1、森林抚育对象符合《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渝林造〔2014〕71号);
2、开展森林抚育补贴的中幼林须集中连片,每个区县申报面积不超过40000亩;
3、具备一定经济实力,能解决补贴资金不足部分;
4、具备开展森林抚育工作的技术力量和劳动力;
5、有森林抚育采伐所需要的指标;
6、设置森林抚育成效监测点;
7、前两年森林抚育补贴工作情况良好.
五、材料要求
(一)上年度森林抚育任务完成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二)本年度计划开展森林抚育任务和申请补贴资金数额(包括已经申报并下达的计划);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四)填写附表
4、5. 附表2 2015年中央财政补贴造林完成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区县 单位:万元、亩、元/亩、个 区县 造林主体数量 资金计划 完成造林合计 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人工造林 迹地人工 更新 低产低效林改造 签订合同份数 编制作业设计个数 合计 直接补贴 间接费用 资金计划 完成造林 乔木林 灌木林 木本油料林 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经济林 林下中药材 资金计划 完成更新 资金计划 完成改造 资金计划 完成造林 资金计划 完成造林 资金计划 完成造林 资金计划 完成造林 资金计划 完成造林 合计 林农 林业合作组织 林业职工 国有林场 附表3 2016年中央财政补贴造林建议计划表 填报单位: 区县 单位:万元、亩、元/亩、个 区县 造林主体数量 资金计划 拟完成造林合计 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人工造林 迹地人工 更新 低产低效林改造 拟签订合同份数 拟编制作业设计个数 合计 直接补贴 间接费用 资金计划 拟完成造林 乔木林 灌木林 木本油料林 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经济林 林下中药材 资金计划 拟完成更新 资金计划 拟完成改造 资金计划 拟完成造林 资金计划 拟完成造林 资金计划 拟完成造林 资金计划 拟完成造林 资金计划 拟完成造林 合计 林农 林业合作组织 林业职工 国有林场 附表4 国有林场2016年森林抚育补贴任务申报表 申报区县: 单位:亩、立方米 实施单位 申报 面积 按林龄分 按类型分 按抚育方式分 需采伐 指标 是否 天保区 幼龄林 中龄林 公益林 商品林 抚育 间伐 修枝 割灌 其它 合计注:国有林修枝割灌比例不超过10%.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
电话: 填表时间: 附表5 2016年集体及个人公益林森林抚育补贴任务申报表 申报区县: 单位:亩、立方米 实施区域(乡、镇) 申报 面积 权属 林分情况 按林龄分 按抚育方式分 有无采伐指标 是否天保工程区 树种 造林 时间 幼龄林 中龄林 抚育 间伐 修枝 割灌 合计注:权属分为集体、个人,修枝割灌比例不超过20%.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电话 : 附件4 湿地补贴申报指南 为保护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