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30 |
一、【办事须知】 锅炉使用单位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1个月向内蒙古锅检院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二、【办事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3、《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4、《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
5、《锅炉化学清洗规则》
6、《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
7、锅炉图样涉及的有关标准、技术文件规范;
8、本院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有关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
三、【填报申请】 来人报检 到内蒙古锅检院报检大厅申报锅炉定期检验,申报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请书》,经办人签字后交与工作人员.
(二)电话报检 客户可拨打报检大厅电话0471-
6297713、锅炉室电话0471―6293916 进行电话报检.登录内蒙古锅检院网站www.nmggjy.com,在"下载中心",下载《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请书》填写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在现场检测当日交与本院检验员.
四、【办事期限】 报检受理:资料齐全,当天办理,资料不全,当天发出补充通知;
安排检验:自报检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
出具检验报告:无整改项目情况下,现场检验工作结束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
五、【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假节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六、【办事地点及电话】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伦南路261号 报检大厅
电话:0471-6297713 锅炉检验室
电话:0471―6293916 传真:0471―6293921
七、【投诉】 投诉
电话:0471―6682452
八、【办事流程】 附件2: 锅炉定期检验报检资料
1、锅炉使用证;
2、新安装(移装)锅炉的安装监察证书,在用锅炉的上次定期检验报告及整改报告;
3、锅炉标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