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 2019-10-17 |
1、招标编号:2014XSZFCG160GG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项目内容:象山县水利局仓岙水库水质监测站采购
4、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2)其它特定条件:a、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b、投标人具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自动连续监测(水)〉(国家环境保护部(总局)颁发);
c、2011年1月1日以来在全国具有执行过一个及以上流域水质监测系统项目的业绩(合同金额在150万元以上,须提供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原件,验收报告原件,无原件取消投标资格),符合以上条件均可参加投标.
5、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开标前以转帐、电汇、网上银行等形式汇入招标人账户,提供银行回单到三楼财务室开具收据,以收据为准).
6、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参加投标的在投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采购科2交纳).
7、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网上下载,下载
网址:http://www.nbzfcg.cn/
8、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8月20日至2014年9月1日.
9、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9月2日14时50分整(北京时间).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0、开标时间:2014年9月2日14时50分整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中厅公开开标.
11、开标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中厅(丹峰西路161号).
12、温馨提示:投标之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注册,否则不进行中标公示并拒绝签发中标通知书.
13、有关投标的一切相关手续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当天到上述指定地点办理. 联系人:潘老师
电话:0574-65733022 邮 ?编:315700 传真:0574-65733060? 帐户名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象山新丰支行 帐号:39-703001040012500 开户银行地址:丹城丹南路269号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序号 内容1项目编号:2014XSZFCG160GG 项目名称:象山县水利局仓岙水库水质监测站采购 采购数量及要求: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2 招标人: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1号邮编:315700 帐户名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象山新丰支行 开户银行地址:丹城丹南路269号帐号:39-703001040012500
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4 付款方式:所有货物到货后,支付总货款的40%;
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后付至总货款的95%;
余款5%作为质保金,承诺质保期后付清. 交货期限: 合同签订后20日内. 交货地点:由业主指定
5 采购人:象山县水利局
6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网上下载,下载
网址:http://www.nbzfcg.cn/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4年8月20日至2014年9月1日.
7 投标书递交至: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科二 联系人:潘老师 联系
电话:0574-65733022. 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9月2日14时50分整 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8 开标时间:2014年9月2日14时50分整 开标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中厅
9 投标书:价格标3份,正本1份,副本2份;
技术商务标5份,正本1份 、副本4份;
投标有效期:开标后 90天10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开标前以转帐、电汇、网上银行等形式汇入招标人账户,提供银行回单到三楼财务室开具收据,以收据为准).
11 标书费人民币500元12 本次采购预算价:1600000元 第二部分 投标方须知 A 总则
1、本次象山县水利局仓岙水库水质监测站采购,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其它特定条件:a、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b、投标人具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自动连续监测(水)〉(国家环境保护部(总局)颁发);
c、2011年1月1日以来在全国具有执行过一个及以上流域水质监测系统项目的业绩(合同金额在150万元以上,须提供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原件,验收报告原件,无原件取消投标资格),符合以上条件均可参加投标.
2、投标方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3、如投标方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B 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组成. 招标公告 投标邀请函 投标方须知 采购货物需求 合同(参考样本) 附件 5.2投标方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5.3投标方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要求招标方澄清的,或认为有必要与用户进行技术交流时,应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五日前用书面或传真形式通知招标方.如有必要,招标方应将修改的内容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补充公告. 5.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方有权对招标文件用补充公告的方式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将当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十五日,在规定信息发布网站上以补充公告的形式告知.如因招标文件的修改而影响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的,应酌情推迟投标、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在网上通知每一投标方. 5.5该项目已按规定于?2014年8月20日经公开招标,因招标失败而致项目时间较紧,要求本次招标的等标时间缩短到10日(法定为20日),如供应商对此有异议的,请于投标截止前三日向招标方提出,可以依法延长到规定时间,否则招标方将按规定开标,之后供应商对此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C 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投标文件的组成(价格标和技术商务标) 7.1价格标 (1)开标一览表(附件三) (2)投标声明函(附件四) 7.2技术商务标(包括) 投标函(附件一)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附件二),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授权代表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货物技术要求响应表(附件五,仅供参考) 投标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和数量清单响应表(附件六,仅供参考) (5)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及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红章) (6)企业近三年类似采购项目业绩及用户名单 (7)产品第三方鉴定证书或有效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书(复印件并加盖红章) (8)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本行业所必须取得的证书 (9)项目施工方案和计划 (10)项目验收和培训方案 (11)售后服务承诺书 (12)跟本次投标有关的其他资料
8、投标报价 8.1投标方要按投标货物的清单分项报价,并合计总价. 8.2所有投标价含货物的购置费、运输费、途中损耗费、各种税费及跟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以人民币报价. 8.3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9、投标保证金 9.1投标方应按第一部分投标方邀请函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如在开标截止前未提供的,招标方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9.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开标前以转帐、电汇、网上银行划帐等形式汇入招标人账户,提供银行回单到三楼财务室开具收据,以收据为准. 9.3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了经济合同把原件后交易中心采购科、财政局采购办备案才无息退还. 9.4落标的投标方如果对本次采购结果无疑议,可以在招标结束后将投标保证金当天无息退还. 9.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间内撤回其投标. 中标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
10、投标文件的有效期、签署及规定 10.1自开标日起9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0.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与投标方协商延长投标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用书面、传真的形式进行.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方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方,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书的要求. 10.3投标文件中凡涉及到公司名称的都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 10.4投标文件中:技术商务标5份,正本1份,副本4份;
价格标3份,正本1份,副本2份.如果技术商务标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0.5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以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 正本 字样,并在有实质性内容的地方逐页加盖公章.副本可用复印件.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方负责. D投标文件的递交
11、投标文件的包装、密封及标记 11.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11.1.1技术商务标和价格标应分别密封封装,其中价格标装于一个单独信封或文件袋内. 11.1.2投标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均应注明: (1)致: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招标项目名称 (3)招标编号: (4)标明 请勿在开标时间之前启封 字样 (5)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文件名称(技术商务标或价格标等) (6)包装封面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11.2如果投标方未按上述规定包装、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1.3若在开标后发现技术商务标中含有投标报价,即作废标处理. 11.4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到指定的投标地点,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方拒绝接收. 1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2.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补充或修改若涉及投标报价,必须注明 最终唯一报价 字样,否则将视投标无效处理. 12.2投标方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方,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 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 和 开标时启封 字样,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或补充文件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12.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传真的形式通知招标方.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的,随后必须补充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撤回投标的时间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2.4开标后投标方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E 开标及评标 13.开标 13.1招标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方主持,投人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应参加开标会,如因故未能参加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同时邀请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3.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当场推荐的代表,或者招标采购单位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验投标文件密封及签署情况并签字确认,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先开技术商务标,后开价格标. 13.3招标方在开标仪式上,先打开技术商务标,清点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送评标室评审;
不符合要求的,当场退还投标人,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13.4等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技术标评标结束后,由主持人公布无效投的投标人名单、投标无效的原因及其他有效投标的评分结果,然后宣读《开标一览表》. 14.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从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法律专家若干名组成. 15.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筛选 15.1符合性初筛选内容包括: (1)投标人资格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人所投产品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文件内容是否齐全. (4)投标文件签署情况. 15.2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所谓重大偏离是指投标人所投标的质量、数量和交货期限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重大偏离的认定须经评标委员会2/3以上同意. 15.3评委会决定投标书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书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15.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作无效采购响应文件的认定. (1)未按采购文件足额提供保证金的;
(2)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的递交时间、格式及相关要求进行采购文件递交的;
(3)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响应条款作出正确响应的;
(4)明显不符合采购需求的技术规格和标准的;
(5)采购响应文件未依法签字和加盖公章的;
(6)采购响应文件有效期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7)采购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8)不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
(9)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0)评委会一致认为报价明显不合理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作无效响应的. 16.评标 16.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6.2评标由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